律师进社区服务市民 成功直接化解各种群众纠纷

25.02.2015  10:37

  在静安区南京西路街道,有这样一家法律服务机构,去年全年接待来访居民997人次,比街道信访窗口接待量高出3倍;成功化解历史遗留矛盾和群体性纠纷6起,有效缓解长达20余年的历史遗留矛盾1起;直接调处纠纷62起,全年调解成功率高达99%……这家社区专业法律服务机构就是“福民法律服务中心”,而其非营利性、独立的第三方身份和精干的律师团队则是赢得老百姓信赖的最大砝码。

  在上海,律师进社区服务不是一件新鲜事,早在2000年,如今兴业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福民法律服务中心”理事长姜涛那时才25岁,就成为了第一批来到南京西路社区服务的律师。

  “当年,社区仅有结对律师5人,每周也就接待服务半天,”姜涛回忆道。

  随着律师进社区服务的不断深入,选择通过律师咨询来寻求矛盾调处和法律帮助的居民人数直线增长,“不仅每周五下午律师疑难纠纷调解‘专项门诊’已人满为患,而且诉求的多元化和多样化日趋明显,作为专业组织‘福民法律服务中心’由此应运而生。这样既能满足了辖区居民对法律咨询的迫切需求,也有利于吸收更多的律师志愿者,避免了以往时间、场地、律师数量的局限,”南京西路街道党工委副书记黄翔告诉记者。

  2013年12月,“福民法律服务中心”正式成立,这一民办非企业组织打破了原来律所的界限,汇聚了来自兴业、国和、沪家等6家律师事务所的16名律师,他们分别擅长房屋交易及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劳动仲裁、涉外案件等不同纠纷类型。

  黄翔表示,“通过组团服务的方式,实现法律服务的常态化和精细化,目的是能够为辖区居民和从业人员提供更专业、细致和人性化的矛盾化解服务,以更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促进区域和谐稳定。

  这样一种新颖的尝试,其非营利性、独立的第三方身份和精通法律的律师团队属性,让一起起涉及居民生活、工作等多个领域的疑难复杂纠纷得以成功化解:某公司违反劳动法无故解聘中层管理干部引发纠纷,当事人求助“福民”;旧改中动拆迁居民回搬支付购房费及由此产生的房屋所有权属继承问题而引发纠纷,当事人求助“福民”;外来务工者高空清洗作业坠落身亡引发的群体性矛盾,当事人求助“福民”;长达15年的兄弟阋墙历史遗留难题,当事人求助“福民”……

  采访中,多位居民对入驻社区一年多的“福民”竖起了大拇指,连称这是我们家门口的法律服务“专家门诊”。

  南京西路街道司法所副所长黄燕对记者说,如今,居民直接到“福民”依法化解矛盾纠纷的人数增加了,到信访部门反映诉求的减少了,从一定程度上改变了以前“信访不信法”的现象。

   三管齐下

   巧解15年历史遗留难题

  面对一起疑难复杂的长达15年矛盾,“福民”独辟蹊径,设计最佳工作路径,法情理三管齐下,巧妙地解决了这起历史老大难问题。律师们在法律上无可比拟的专业优势,令当事人连连感叹,“如果没有‘福民’的第三方身份,没有律师的出马,这案子恐怕要拖到猴年马月了。

   鸠占鹊巢”引发矛盾

  延安中路某房屋,系承租人和户主老大退休前,由单位分配给其一家居住的直管公房,老大夫妇和儿子三人户口均在其中。后老大在外购房,全家搬迁。老二早年插队落户并在当地结婚生育一女,根据知青回沪政策,老二和妻子退休后及女儿的户口,只要有落脚处即可落户上海。老大出于手足之情,同意他们迁入直管公房。老大遂将房屋分隔成两间,一间供老二居住,一间供自家堆放物品。但老二擅自将房内隔墙拆除,双方矛盾激化,甚至发生了肢体冲突至派出所的激烈程度。

  随后,老大诉之法院,诉请法院依法确认其全家对直管公房的居住权属,并明确老二全家的侵权行为。法院认为老大的居住权已被公房租赁凭证所确认,无需再通过诉讼渠道确认,对于诉请不予受理。百般无奈之下,老大抱着试试看的心情来到了“福民”求助。

  鉴于案子的复杂性,“福民”成立由理事长姜涛为组长的化解小组,着力发挥执业律师居中调解的第三方优势和专业优势。经验丰富的律师们很快对症下药,为彻底化解这一历史遗留矛盾设计了调解路径———老二给予老大适当补偿、老大放弃居住权。老大积极响应,提出了客观公平的补偿数额,老二却采取“三不政策”:不理不睬不回应。

  显然,这是一起典型的“剃头挑子一头热”案子———双方当事人中仅仅是老大干着急,而得利的老二却因牢牢控制了房屋根本无意调解,而此前警方和法院均奈何其不得又让老二有恃无恐。

   法情理三管齐下治本

  化解小组以律师特有的的专业优势,分析认为:法院依法不受理老大确认居住权诉求是客观事实,但老大在居住权确认的情况下无法实现居住权也同样是客观事实。

  为此,化解小组建议老大以实现居住权为理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为了确保诉讼受理,化解小组首先建议老大全家主动进入直管公房,如与老二发生争执,即刻报警,由此取得的3次报警记录,成为向法院起诉实现居住权的证据。其次在老大获得起诉证据后,起诉提出老二给予房产市场租金价值50%的补偿,直至其同意老大全家使用房产之日为止的诉求。

  不出所料,法院依法受理了此案。老二鉴于自己在这场官司中必定败诉且须每月支付租金补偿款的给付义务,将面临被法院强制执行的状况,无奈之下只得乖乖地回到了谈判桌前。  此战化解小组大获全胜。

  法律先行,情理相随。这是最难也是最关键的一步。化解小组首先对老二开展深入浅出、以案论法、以事述情的道德和法制教育,为调解有效推进创造条件,然后在多次反复协商的基础上拿出双方认可的调解方案。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老二给予老大40万元补偿金,老大全家户口迁出,放弃居住权。

  至此,一起延续了15年的历史遗留矛盾,在老实人不吃大亏、不讲理者难以满足非理性欲望的实效中妥善化解。

   三天搞定

   赔偿差距逾30万元工伤案

  甲方遭遇工伤经鉴定可获得近40万元的医疗费和赔偿金;但乙方却是经济拮据无力赔付,双方的差额超过了30万元,巨大的差距连当事人双方也觉得“不可能谈得拢”。今年伊始,这样一起棘手的工伤案摆在了“福民”的面前。

   临时工遭遇八级工伤

  去年年底,在静安区某酒店从事垃圾清运工作的临时工戴某在工作过程中被垃圾压缩机割伤腰腹部,造成结肠与小肠严重受伤,经伤残鉴定被定为工伤八级伤残。除去手术费用以外,按照工伤赔偿标准,后续医疗费、护理费等还需要30多万元。

  该酒店垃圾清运工作的承包人朱某在垫付了4万元手术费后,表示已经无能力再支付任何赔偿款。双方由此纠纷升级,并发生了激烈的肢体冲突。

  据了解,戴某系重庆农村人,家庭生活全靠戴某在上海打工支撑,全家根本没有能力负担巨额的医疗费。朱某雇用戴某从事垃圾清运工作以来,月薪两千多元,都是现金支付,双方从未签订过劳动合同。

  承包人朱某的妻子则患有严重尿毒症,每年的医疗费用需7-8万元的,孩子也在学龄期。加上垃圾清运工程被层层转包后,其所获得的工程款并不多,平日里经济就已入不敷出,根本无力再进一步支付赔款。

   单独劝导三点击中要害

  介于双方随时可能发生过激冲突,“福民”的工作组首先采取了单独劝导的工作模式。  第一天,工作组就对承包人朱某明确了三点:一是双方虽未签订劳动合同,但雇用事实已存在,工伤赔偿责任无法逃避;二是根据上海市工伤赔偿标准,戴某的八级伤残赔偿额可达到30多万元。而朱某目前已经支付的4万元,甚至连基本的手术费用还无法保证;三是如果朱某不能妥善处理,对方提起诉讼后,酒店方很可能因此与其解除垃圾清运承包合同,届时其损失更大。

  但朱某强调经济拮据,自己确实已经在之前的手术费垫付中用完了所有积蓄,已无力再支付任何赔款。

  对此,工作组的张律师提出考虑到朱某实际困难,希望其能够在15万元左右的数额上予以慎重考虑,并提出分期付款的赔款方式。朱某开始逐渐认可。

  第二天,工作组向受害方戴某深入分析利弊:首先,朱某家庭困难确实无力赔付较多的金额,即使提起诉讼,只怕法院也难以对赔款执行到位。其次,戴某基本的手术费、护理费等预计达到8万元左右,如果这些基本费用能够得到落实,希望戴某能够在后续的误工费、营养费等其它费用上做合理让步,否则很可能因为对方无力赔付而耽误后续治疗,更加得不偿失。

  几经思考,戴某表示愿意在18万元的赔付数额上进行重新协商。

   签调解协议留有效凭证

  第三天,工作组趁热打铁,联系双方进行细节上的具体协商。经过4个多小时的反复商榷,双方终于达成了15万元的赔付数额,并详细约定了每季度赔付一定数额的分期支付方式,签订了内容详实的调解协议书。最后,朱某还额外支付了戴某2000元交通费。

  在整个事件的处理过程中,“福民”多名在劳动关系方面有丰富处理经验的律师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这些专业律师不仅提出了细致、具体、可操作的履行方式,而且成功地通过签署调解协议书,约定管辖法院,万一协议最后未能得到履行,一方在户籍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也有了管辖依据,由此解除了矛盾纠纷的后顾之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