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的通知
23.06.2017 16:08
本文来源: 财政局
各区财政局,市财政监督局:
现将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 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局。
上海市财政局
2017年6月14日
本文来源: 财政局
23.06.2017 16:08
关于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财政局、税务局,市财政监督局,财政局
长宁区财政全力保障“封闭式管理”经费
战疫时刻,长宁区财政全力保障“封闭式管理”经费。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