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院禁止外带食品入内属侵权行为
“自己的饮料和食品不能带进去吃,电影院里买的却可以。”315过后,工商部门回应说,如果影院禁止“外带食品”入内属侵权行为,可以投诉。人们曾经‘习以为常’的霸王式条款在上海是否存在?大家对于在电影院吃东西又有何看法?请听报道:
在浦东世博国际影城,记者遇到了王老伯和他的老伴,十岁不到的外甥女之前吵着要买爆米花。不过,他并未同意。对于在电影院吃东西这件事他和老伴都觉得不能松口,要给小孩儿养成‘好习惯’:
【看电影就是看电影了,叽叽喳喳声音听得很烦躁,很不舒服, 有时候你想集中注意力,边上声音你无形中会去听。我们从来不带,看到其他人带心理也很反感。】
但当记者问他,如果影院规定不能从外面带吃的进来,只能在影院买又如何?他的态度立马180度的大转变:
【他这个垄断也不对,不对的,同样的爆米花,为什么一定要卖你这里,能吃其他地方买的也能吃。】
除了世博影城,在徐汇区海上国际影城、长宁区上海影城等多家影院,都有自设的小卖部,不过记者并未看到有类似“禁止外来食品入内”的强制性标语,对于记者大模大样拿了一杯在快餐店买的可乐,检票员也并未阻拦入场。可这要在5年前,就是另一番景象,如果不愿出钱寄存就只能浪费掉,亦或是装在包里偷偷地带进去。时代今典电影院线副总经理吴鹤沪:
【过去的规定就像饮食店不能自带酒和食品,现在可能人们想更多,这个规定本身是不是合法。对影院你不能唯利是图。当然你大把大把踢里踏拉,发出声响影响了很紧张的影片,主要还是考虑到了公众的观影体验要得到保证。所以,譬如说香辣鸡,肯德基这些味道,甚至榴莲,影院有权利也有义务,来进行些劝阻要给与劝导。】
也许是对曾经的霸王式条款早就‘习以为常’,白领孙小姐表示“影院禁止外带食品入内”虽然不太合理,但如果真的碰到,也不会较真地拨打12315维权热线:
【可能就算了吧,现在好像是可以带自己的东西的。我去看演出话剧什么的不可以带,每次都要扔掉。】
针对演出话剧的行情,记者又走访了几家剧场,禁止携带食品入内都是行内的规定。但律师游闽键解释说:这与影院禁止“外带食品”的性质不一样,因为没有限制交易条件,不存在强迫交易的行为,所以不算是霸王条款。
【他没有强迫你交易,为了一种秩序的安排,那是合理也是合法的。和影院是一个合同关系,经营者有时候会用强势地位压迫合同交易对手,你在这个过程中,只能买你的爆米花是一种强制交易,我自己的就不能带,就算不贵也是强制交易,因为我有自主权的。】
游律师还建议,提前留存好图片等有关证据,维权意识应该从点滴做起。同时消费者也应提升自己的文明素质,自重和维权同样重要。
以上由东广记者吴泽宇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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