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德霖:切实提高土地督察法治化水平

17.11.2014  19:05

  11月15日,国家土地总督察办公室召开座谈会,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在听取了大家的发言后,部党组成员、国家土地副总督察张德霖强调,要结合督察职责,全面学习和把握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把土地督察法治化建设落实到具体行动和工作中去。
  张德霖指出,要全面学习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精神,准确把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的丰富内涵,深刻理解决定提出的基本原则、基本要求和重点任务,学习掌握一系列关于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新观点、新举措和新要求,如探索建立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等,做到纲举目张,融会贯通。
  张德霖强调,要认真落实部党组和姜大明总督察的要求,扎实推进土地督察法治化建设。一是科学立法。加快推进土地督察条例立法工作,健全完善督察工作规范,建立限期整改、专项督察、分省督察报告等制度,加大督察公开力度。二是严格执法。落实依法行政的具体要求,坚持严格督察、公正督察、效能督察、廉洁督察和为国为民督察,促进地方政府履行好土地管理和利用的法定职责,推动法治政府目标的实现。三是有效督察。统筹运用现行督察方式,加强常态化的督察,强化对地方政府的监督检查;探索督察内部监督机制,提高督察效能。四是自觉守法。严格遵守法治纪律,带头依法办事,规范督察权力行使,不得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五是提升能力。广泛学习法律知识,扎实掌握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牢固树立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带头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张德霖要求,全体督察干部要按照姜大明总督察提出的“对党和国家绝对忠诚,对人民群众满怀深情,对本职工作一丝不苟,对言行举止严格要求”的督察精神,争做依法行政的典范,努力提高督察法治化建设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