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学宅男开水烫伤婴儿 检方以故意伤害罪追究被告刑责
东方网7月16日消息:昨天上午,上海一中院开庭审理一起故意伤害案。施暴者是一名大三休学的26岁男子林某,受害者是一位事发时年仅16个月的男婴小昊。林某与小昊的父母因琐事不和,竟想出父债子还的方式,用开水浇烫小昊的头面部、颈部等,致其体表35%面积被烫伤,构成重伤二级、三级伤残。
因琐事纠纷竟选择父债子还
案发前,林某独自一人居住在闵行区七莘路某号10楼的房屋里。一次叫外卖时,认识了送快餐的李永。得知李永的租房即将到期,林某便邀请他搬来同住,不用支付房租,但需帮他代买早餐及日用品、打扫房间卫生等。
2013年11月,李永入住,时间一长因琐事逐渐产生矛盾。2014年4月初,李永的妻子陈杰和儿子小昊要来上海。林某得知此事后表示:“你们不能白住,要支付房租,先住一个月再说。”于是,李永给了林某300元钱,并决定尽快找房子搬出去。
4月7日一早,林某要求李永的妻子陈杰代买早餐。陈杰以照看孩子走不开为由,予以拒绝;林某心生不快,要求李永夫妇尽快搬走并报警。警察到场后进行调解,要求给李永夫妇两三天时间搬离,林某同意。
看似平息的事情,下午突然失控。13时许,林某叫收废品的人上门,欲将李永停放在客厅里的电瓶车变卖抵房租。陈杰追至电梯口阻止。不料,林某趁机返回房内,将防盗门反锁。随后,用电热水壶中的开水浇烫小昊。小昊年仅1岁4个月,起初大哭不止,后来声音减弱,皮肤起泡,嘴唇颤抖,陷入昏厥。
经鉴定,小昊头面部、颈部、躯干、臀部及双上肢烫伤构成重伤。案发后,林某家人支付17余万元的医疗费,但这与小昊所需治疗费用相差甚远。
精神疾病不应成为脱罪借口
2014年4月8日,林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警方刑事拘留。检方认为,应该以故意伤害罪追究林某的刑事责任。庭审中,公诉人问林某:“孩子是无辜的,又没有得罪你,为什么对一个婴儿下狠手?”林某回答:“伤害小孩子是为了报复,我就想快点把他们赶走。”
记者了解,林某平时宅在家里打网游,性格孤僻,以自我为中心。他曾多次将生活垃圾从10楼抛下,一是因为心情不好,二是懒得下楼扔垃圾。林某自幼在单亲家庭长大,缺乏父爱,母亲远走异国他乡。经鉴定,林某系分裂型障碍,案发时正处于患病期,但具备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具备受审能力。
林某的辩护律师认为,林某这样的行为并非出于主观故意,而是疾病使然。同时,小昊的父母在监护方面存在重大过失,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公诉人针锋相对,“案发时,林某心思缜密,手段歹毒。在警方前两次讯问时避重就轻,后来才如实交代,说明其辨别能力和控制能力并未削弱。不管是否有病,对1岁多的孩子下此毒手,应依法严惩。”
法庭未当庭判决。据悉,小昊的家人还将提起民事诉讼,向林某的家人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