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三秋”农机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

10.10.2014  15:27

沪农机[2014]31号

 

各区(县)农机管理、监理部门: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三秋”机械化生产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4]23号)精神,为高质量、高效率地组织好今年“三秋”机械化生产,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推进本市农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保障农业生产顺利进行,我办决定组织开展全市农机安全生产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方式

区县开展自查自纠,市级管理、监理部门组织督导检查。

二、检查时间

自查:10月11日~11月30日

督查:10月26日~11月25日

三、检查要点

(一)农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自查时间安排:2014年10月11日~10月25日

2.排查重点:

(1)在用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安全技术检验情况;

(2)在用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挂车和其他危及人身安全的农业机械设施齐全、有效情况;

(3)农业机械维修保养情况;

(4)农机库房、油物料堆放处等重点场所消防设施设备配置情况;

(5)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监管台账建设情况。

(二)农机安全生产督查工作

1.时间安排:2014年10月26日~11月30日。

2.检查重点:

(1)未办理登记手续,擅自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投入使用的行为;

(2)未取得相应操作证件,擅自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行为;

(3)驾驶操作未经检验或者安全设施不全、机件失效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进行生产作业的行为;

(4)违规载人、非法使用无牌挂车装载行为、非法改装、酒后驾驶、疲劳驾驶作业行为;

(5)违反农机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

四、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精心安排、认真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问题隐患,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并检查督促整改落实情况。

2、市农机化管理部门将组织有关人员结合区(县)自查情况,开展抽查和动态检查;对于安全隐患突出或整改不力的单位与部门将通报区县农委。

3、各区(县)自查自纠情况请于12月10日前先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送我办,随后报送正式文件。

联系人:刘利光        电话:23113018   

E-mail:[email protected]

 

 

 

上海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办公室

201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