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浦区档案局以业务建设检查评价为抓手,切实提升档案行政执法成效
为推进黄浦区档案工作高质量发展,推动全区档案事业有效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区档案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三步走”创新评价手段,以《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档案检查工作办法>的通知》《上海市基层档案部门业务建设检查评价工作办法》为指导,以区档案工作现状为依据,以解决立档单位难题为目标,精心谋划,制定了《黄浦区基层档案部门业务建设检查评价工作办法》,扎实推进检查评估工作。
制定一个办法,确保评价工作有据可依 。在检查评估前,黄浦区档案局结合全区档案工作实际,制定并印发《黄浦区基层档案部门业务建设检查评价工作办法》,推动业务建设评价向区基层档案部门延伸。《办法》涵盖的十二条内容精简务实,并附《黄浦区基层档案部门业务建设检查评价标准》,为检查评价打下坚实基础。
出具两份报告,确保评价工作取得实效 。检查评价工作以5年为一个周期,要求对本区一级立档单位一个周期内至少开展一次业务评价。黄浦区档案局于10月26日至11月1日开展了2021年度“基层档案部门业务建设”检查评价工作,在检查评价工作结束后,针对16家单位的实际情况梳理成16张问题清单,出具16份检查评价报告,并汇总成《2021年度基层档案部门业务建设检查评价报告》,印发至全区各立档单位,不断创新执法手段,提升执法成效。
实行三项制度,确保评价工作客观公正 。本次检查评价重点评价周期内或近3年工作情况。检查评价结果采用定量分析法,以检查评价标准项目分值比例确定结果。检查中,黄浦区档案局全面实行档案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审核制度(三项制度),组织档案行政执法人员、业务骨干组成检查组,由局领导分别带队,采取“一听、二看、三议、四反馈”的形式进行实地检查,最大程度地确保评价结果客观公正。
下一步,黄浦区档案局将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相应的整改建议,不断提高各单位档案意识和安全责任意识,提升全区档案治理能力和服务水平,有效落实档案工作新任务、新要求。
(黄浦区档案局 裴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