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建言农村集体资产改革及监管立法

25.04.2017  20:20

        4月22日上午,我国农村集体资产改革领域内数位专家汇聚上海现代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参与由市农委组织的“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 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立法研讨会”,会议由市委农办、市农委主任张国坤主持,上海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时光辉代表上海市人民政府对参加此次研讨会的中农办、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农业部的领导表示欢迎并作了开场致辞。

  时光辉在致辞中指出,从2010年起,本市先后开展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界定与农龄统计、农村集体资产界定和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平台建设,构建了较为完善的产权制度改革政策体系,为推进改革打下了扎实的基础。上海的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具有广、深、新三大特点:“广”是指农村改革实行镇、村、组三级联动,做到全覆盖;“”是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实行追根溯源,从1956年算起,以农龄为主要依据;“”是指推进改革因地制宜,从体制机制到形式路径,实行了一系列创新。其中,农村经济合作社的创新,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开辟了新的路径。他同时指出,上海闵行区按照中央加大农村改革试点的要求,在完善农村集体资产股份的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等六项权能的试验方面迈出了实质性步伐。该区农民分享了产权制度改革的红利,财产性收入占农民总收入的18.3%,成为国内郊区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最小的地区之一(1:1.45),这些探索和实践得到了中农办和农业部的充分肯定。他强调,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加强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是庞大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关系到千千万万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任重而道远,需要有理论指导和法律支撑。

  研讨会上,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韩俊围绕农村集体资产的确权分配、“政经分离”、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改革等核心问题作了详尽的阐述和分析;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振伟围绕《民法总则》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列为特殊法人的角度,从法理方面就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立法做了专业的辅导报告;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司长张红宇从全国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践的角度,系统阐述了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核心内涵和重点任务,为今后一个时期进一步推进以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为重点的农村改革指明了方向。

  有关统计显示,到2016年底,本市已实行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的村已达1621个,占总村数的96.7%;完成改制的镇有25个,占总镇数的20.5%。全市已完成改制的村都实行了村民委员会与集体经济组织事务分离、账户分设。已改制的集体经济组织年总分红12亿元,惠及社员111.9万人,人均分红1025元。通过改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立了“三会四权”制度,较好地化解了党群矛盾、干群矛盾,促进了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张国坤表示,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是“三农”工作的重要内容。中央对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高度重视,去年底专门出台了《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为新时期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明了方向和目标。并对与会专家的精彩发言和真知灼见表达了衷心的感谢。

        记者 王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