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建明:查办和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要紧盯基层惩防并举
2月2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国务院扶贫办在甘肃兰州联合召开会议,在全国检察机关、扶贫部门部署开展开展为期5年的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曹建明在会上强调,要紧紧围绕中央扶贫开发重大决策部署,准确把握开展专项工作的总体要求,严肃查办和积极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
曹建明指出,从检察机关办案情况看,与扶贫开发相关的职务犯罪涉及政策落实、资金使用、公共服务等各个领域和环节,呈现出“蝇贪”“蚁贪”问题突出、窝案串案突出、贪污渎职问题突出的情况,不仅严重侵害贫困地区群众切身利益,而且严重影响中央扶贫政策落实、影响党群干群关系。各级检察机关要立足扶贫领域职务犯罪的基本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工作。
曹建明强调,要突出重点、盯住基层。与其他领域相比,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多发生在乡镇站所和农村基层组织。一些基层干部和农村“两委”人员利用财经制度不健全、资金监管不到位、扶贫信息不对称等漏洞,通过巧立名目、截留克扣、虚报冒领等方式瞒天过海,逃避监管、欺骗群众。各级检察机关要始终把重点放在基层,对于农民群众的举报、控告,要通过实地走访、查验账目等方式开展精细化初查,确保案件线索“件件核实、件件落地”。
曹建明指出,要关口前移、惩防并举。开展专项活动的最终目的是确保扶贫资金安全高效使用。各级检察机关加强与扶贫开发等部门的联系沟通,对本地扶贫资金名称、政策依据、补贴标准进行全面梳理,摸清政策资金底数清单,排查漏洞隐患,加大对扶贫政策资金“最后一公里”的法律监督。要认真分析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发案特点和规律,加强预防对策研究,及时提出预防建议,促进完善管理制度、堵塞漏洞。要重视对农村基层干部的法治宣传,加强警示教育。
曹建明强调,要宽严相济、把握政策。扶贫资金是贫困群众的“保命钱”,也是脱贫攻坚的“助推剂”,社会关注度高。对扶贫领域涉及金额大、情节恶劣、危害严重的职务犯罪,特别是群众联名举报、引发集体上访、社会反映强烈的案件,必须依法从严从重查处,决不姑息;对大搞形象工程、面子工程,造成扶贫资金损失、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失职渎职责任。同时要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犯罪情节轻微、真诚悔改或者主动投案自首、检举立功的,依法从轻处理。要加强法律政策研究,严格把握罪与非罪界限,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扶贫成效的有机统一。
曹建明指出,要改进方式、注重实效。群众不仅关心贪食扶贫款项的“蛀虫”是否被查处,也关心扶贫资金能否得到落实。在办案中,各级检察机关不仅要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司法,慎重选择办案时机和方式,还要注重通过办案挽回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