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化废液竟被倒进公共绿地 浦东首例污染环境刑案宣判

17.02.2016  14:52

现年32岁的程某来自河南,初中毕业后就没有再上学,他先后辗转于河南、广东、上海等地务农、打工,在外高桥保税区内做了3年保安之后,饱尝生活辛酸的他决定创业,并于2007年开办了一家物流公司,专门承接货物仓储物流方面的业务。


经过8年的苦心经营,程某公司的生意渐有起色,还聘用了4名员工。就在这时,求财心切的他竟然动起了“歪脑筋”,企图利用国家对污染物排放的严格管制发一笔横财。在无任何废物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资质的情况下,他假冒上海某油脂化工厂名义,与一家石化储运有限公司签订工业废水和洗舱水委外处理合同,负责处理其产生的工业废液。而所谓的“处理”措施其实非常简单,就是将废液变卖给他人,或者干脆直接倾倒到远郊的绿化带内。

为了掩人耳目,程某可谓费尽心思。他没有动用公司的车辆,而是私下购买了一辆二手槽罐车用于废液运输,还以每次200元的费用雇用老乡胡某帮忙,更刻意选择在夜间装运,以尽可能不被发现。 为怕胡某知道自己的非法行为而招致麻烦,每次他把槽罐车开出石化储运公司的厂区后,程某就示意其迅速离开,然后亲自“上阵”小心驾离。

  
2015年8月18日,程某从石化储运公司再次装运出10.42吨废液,随即将其中的5吨变卖给他人。8月21日晚,程某驾车行至浦东新区凌海路附近,正向绿化带明渠内倾倒剩余的废液时,被警方当场查获,程某弃车逃跑,后经公安机关通知后到案。经鉴定,涉案车辆内的废液属于国家明文规定的危险废物。   

据程某供述,其以“处理”工业废物为名从石化储运公司处获利逾7万元,并多次以每车1000元左右的价格向他人变卖,获利数千元。庭审过程中,程某对其破坏环境的行为深表忏悔,愿意对自己行为造成的社会危害尽其所能进行赔偿。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程某违反国家规定,倾倒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系坦白,可依法从轻处罚。据此,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判处程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石油化工企业产生的含油废水是重要的工业污染源之一,其中所含的大量油类、悬浮物、重金属等物质对土壤、水生生物、人体健康和农作物生长危害很大,程某贪图小利,不仅让自己的创业之路戛然而止,也已经给环境造成了不可逆转的破坏。   

法官提醒,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 已经实施一年有余,这部法律大大降低了环境污染犯罪的入刑标准,充分体现了国家治理环境污染、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的巨大决心。以法治污必须“零容忍”,那些心存侥幸、铤而走险大发“环境财”的人,最终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看看新闻网记者:吴海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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