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文件目录(第十八批)的通知 》的解读材料

28.03.2018  21:30
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文件目录(第十八批)的通知(沪财发〔2018〕3号)   根据《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46号)的要求,我局对2017年6月30日之前由我局自行颁发的和以我局为主与有关委、办、局等单位联合颁发的,以及转发上级文件并有补充意见的文件进行了清理。根据清理结果,我局制定了《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文件目录(第十八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向社会予以公布。   《通知》正文部分简要阐述了此次文件清理的依据、范围以及结果等情况;附件分为《全文废止的文件目录》和《全文失效的文件目录》两部分,两个目录共列明废止、失效文件120件,涵盖了预算管理、国库管理、政府采购管理、会计管理、税收政策和非税收入管理等多个财政管理领域的文件。其中,《全文废止的文件目录》中列明了因被新文替代等予以废止的文件66件;《全文失效的文件目录》中列明了因调整对象消失或本身适用期已过宣布失效的文件54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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