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上海市排污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19.12.2018  18:12
各区财政局、环境保护局:   根据《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46号)的有关要求,经研究,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决定废止《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排污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沪财建〔2004〕204号)。   特此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2018年12月13日
关于延长《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有效期限的通知
各市级预算单位,市政府采购中心,各区财政局,财政局
长宁区财政全力保障“封闭式管理”经费
  战疫时刻,长宁区财政全力保障“封闭式管理”经费。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