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拍牌21月 被4S店索要3000元滞纳金

25.12.2015  18:03

  12月23日,新民晚报新民网记者报道了市民祝小姐苦拍21个月后终得沪牌,却被4S店告知还需缴纳3000多元滞纳金的遭遇。报道发表后,祝小姐于今天(25日)告知记者,4S店已经与其达成协议,4S店支付2693.21元滞纳金,余下部分祝小姐自行承担。

   市民:曾签署委托协议,购置税滞纳金经协商共同承担

  记者了解到,报道发表后,4S店于23日联系祝小姐希望协调解决此事。“4S店提出可以帮我支付2600多元,我不想来回折腾就同意了。其实我在购车第一时间就和4S店签署了一份代缴购置税的合同,但是最后滞纳金的问题却还要消费者来买单。”祝小姐对记者颇为无奈地表示。

  上海百联沪东汽车4S店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在23日签署协议后,已经完成了购置税滞纳金的缴纳。对于祝小姐曾签署过委托协议为何4S店未履行购置税缴纳,该负责人未予回应。

  上海申伦律师事务所马文斌律师认为消费者与4S店签署的合同属于委托合同,消费者完全不应去承担滞纳金。在双方签署的服务项目中,已经明确购置税由4S店代为缴纳,出现滞纳金属于明显的违约行为,怎么能让消费者买单呢?

   提醒:一定及时索要购置税发票,购置税登记人可以变更

  经此遭遇,祝小姐希望提醒准备购车市民,若准备上沪牌一定先拍牌后买车,同时注意与4S店合同中关于购置税的条款,一旦委托4S店缴纳购置税务必及时索要税票。

  资深汽车销售刘先生表示,市民若想避免祝小姐的遭遇,可以选择先拍牌后购车的方式,按照规定拍到沪牌后半年内都可以上牌。此外,市民若已经缴纳购置税又遇到拍中沪牌者与购置税缴纳人不统一的问题,可以委托4S店变更购置税缴纳人。如果市民已经缴纳购置税,但因长期未中沪牌,面临排放标准限制,改为上外牌,可以要求4S店协助办理购置税退回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