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聘“碰瓷”强索财物 涉嫌敲诈勒索被诉

29.07.2014  16:14

      说到“碰瓷”,人们大都会想到马路上行人故意与机动车相撞,进而敲诈车主的画面。其实,如今不仅在马路上有“碰瓷”专业户,在职场上也出现了专业“碰瓷”者,他们到用工企业应聘成功后,很快便以“磨洋工”的方式故意让企业开除自己,然后借机向企业索取数额不等的赔偿金、误工费等“损失”,必要时他们还会以暴力威胁企业就范,严重扰乱社会秩序。

      日前,经宝山区检察院审查,一个专门以应聘为幌子去企业进行敲诈勒索的犯罪团伙被依法提起公诉。

辞退工人,遭遇对方敲诈

      今年年初,为了扩大生意规模,在建筑工地承包业务的个体经营户小刘经朋友介绍,招聘了栗某等几个建筑工人到其工地干活,双方就工资待遇等问题达成口头协议,但小刘并没有与栗某等人签订正式的劳务合同。小刘当时心想:“反正自己也不拖欠工资,不会引起什么劳务纠纷的。

    熟料,在栗某等到工地开始干活的次日,小刘就发现栗某等人不像其他的务工者,他们不仅不会刷墙、扎钢筋等技术,而且工作态度极差,经常偷懒,有刻意怠工、消磨时间的情况。几经考量,小刘决定将栗某等人辞退,并主动提出会将那几天的工资发给他们。

      小刘的决定遭到栗某等人的拒绝,栗某说:“要辞退我们也可以,但必须得赔偿我们误工费、车马费等损失,共计人民币5000元。”与此同时,栗某等人声称如果小刘不满足他们的要求,他们就会在工地上闹事,不让小刘的工地正常开工。

      干活偷懒不说,遭辞退后还“狮子大开口”,小刘当即拒绝了栗某等人的无理要求。此后,栗某等人便开始赖在工地上胡闹,期间他们还拿起扫把、木棍等对工地上的其他工人进行殴打,直到小刘报警,警察来到现场后才将事态平息。栗某等人也被警方带走接受调查。

细究发现,对方竟是应聘“碰瓷”团伙

      随着调查深入,警方发现小刘的遭遇并非个案,近段时间已有多家企业遇到了与小刘类似的情况,都是在招聘工人后发现对方怠工,在将工人辞退时遭到对方索要赔偿。

      原来,栗某等人原是老乡,从老家来上海打工时都抱着好好干活、努力挣钱的想法,但进城后发现自己根本没能力在城市立足,不仅没有一技之长,还比较懒,吃不了苦,好不容易找份工作,还会嫌工作累、工资低等,久而久之他们便想“另辟蹊径”,找一条不劳而获的致富途径,于是他们聚结在一起,经过多次谋划,动起了招聘“碰瓷”的主意。

      据栗某交代,他们团伙有七八个人,彼此之间分工明确,有的专门负责与招工企业进行接洽,有的负责在和用工单位发生纠纷后进行谈判、起哄甚至暴力威胁等。“一般情况下,用工单位都会本着‘花钱免灾’的想法花钱将我们打发走,毕竟对用工单位来说,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栗某在看守所里说道。

      事实确如栗某所说,经查,自2013年起,栗某等人至少先后四次以应聘“碰瓷”的方式成功实施敲诈,勒索钱款共计超过2万余元。然而,在被勒索敲诈的用工单位中,只有小刘主动向警方报案,其他单位则选择“息事宁人”。

涉嫌敲诈勒索被公诉

      在案件审查起诉过程中,该团伙中有人提出辩解,称自己是正常打工挣钱,并没有恶意敲诈。对此,承办检察官向其出具了公安机关调取的报案记录,显示其曾多次参与类似行为,犯罪主观恶性较为明显,同时佐以其他证据,最终使犯罪嫌疑人认罪服法。

      据承办该案的检察官介绍,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实施的,以敲诈勒索罪论处。本案中,栗某等人经预谋,主动应聘至用工单位,以消极怠工的方式“迫使”用工单位作出退工决定,后以闹事、暴力威胁等方式多次向用工单位实施敲诈勒索,犯罪数额达两万余元,其行为已符合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日前,宝山区检察院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将栗某等人提起公诉。

      与此同时,针对社会上出现的应聘“碰瓷”现象,承办检察官提醒用工单位:企业招工一定要通过正规招聘渠道,要求应聘者如实填写招工信息,不给居心不良者制造“碰瓷”机会。招工后,应与务工人员签订正式的劳务合同,标明用工条件、工资待遇、合同解除条件等事项,如发现务工人员有消极怠工、寻衅滋事的端倪,则应尽快向有关部门寻求帮助,以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