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将设疾病应急救助基金 支付患者所欠急救费

13.08.2015  11:14

  记者从市卫计委获悉,《上海市疾病应急救助实施细则(试行)》日前正式发布,今后本市将设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主要承担募集资金、向医疗机构支付应急救助资金的功能。无法查明身份的患者所发生的急救费用,以及身份明确但无力缴费的患者所拖欠的急救费用将有保障。

  救助基金支付范围原则上指医疗机构对急危重伤病患者实施紧急救治期间发生的符合“需要紧急救治的急危重伤病标准及诊疗常规”的急救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