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国土资源“审管分离”改革全面推进
人民网南宁8月7日电( 庞革平、黄尚宁)从今年起,广西国土资源厅在全区每个市选定1~2个条件具备的县国土资源部门开展“审管分离”改革试点工作,这标志着源于2012年7月、以“审管分离”为核心的广西国土资源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入了全面推进阶段。
百色市国土资源局是广西国土资源系统率先推行“审管分离”改革的基层单位。该局以“为民、便民、利民”为工作出发点,于2012年7月起全面推行“审管分离”改革,将局内所有审批事项、审批人员、审批服务向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集中,局行政审批办主任同时担任项目审批的“首席代表”,实行项目审批“首席代表负责制”。局领导向行政审批办充分放权,全市国土资源系统目前由审批办直接受理、办理的审批服务事项达27项,囊括了建设用地审批、矿产资源审批、基础测绘审批、土地资产处置、土地登记发证等业务,多层审批变成了一个窗口集中受理。
过去受理采矿权申请时,需规划科、勘查储量科、地质环境科、执法监察科等出具意见后会审,再经“经办人-科长-分管局领导-局主要领导”等3至5级审批,影响了办事效率;实行“审管分离”改革后,审批层级变为“经办人-矿产行政审批科科长-审批办主任(首席代表)”三级审批,凡申请事项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原来3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的全部变为即日办结。审批权集中下放到审批办后,各业务科室从繁杂的审批事务中解脱了出来,工作重心转向政策研究和业务监管,推动了职能转变,彻底改变了过去“重审批,轻管理”和“以审代管”的行政管理模式。实行“审管分离”以来,该局实现了审批效率大提速,全市国土资源事项的审批速度比原来提高100%,上门办事的企业项目业主和群众满意率达100%。
2012年8月,广西国土资源厅出台方案,对行政审批制度进行“审管分离”改革,将厅进驻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职能集中到厅行政审批办公室,原来承担审批职能的业务处室不再保留原有职能,以此强化批后实施监管,规范权力运行,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审管分离”主要内容包括:集中审批职能,强化行政监管。厅行政审批办统一行使行政审批职能,厅机关各业务处室不再办理行政审批事项,主要负责加强全区国土资源宏观管理和监督;一个窗口服务,方便群众办事。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均由厅行政审批办按照行政审批事项的统一标准,在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受理;依法充分授权,提高办事效率。行政审批政务服务窗口实行“首席代表制”,除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厅领导签批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均由窗口“首席代表”现场审核办理,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和责任追究制;明确办理程序,严格规范运作。厅行政审批办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办理行政审批事项,申请事项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原则上不予办理。驻厅纪检监察室负责对行政审批效能建设总体情况进行监督,对行政审批实施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崇左市国土资源局在“审管分离”改革中明确职责权限,推动“审批”和“监管”职责分离。通过设立专职行政审批机构,整体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办理行政审批事宜,使业务科室从繁重的审批事物中解脱出来。实行“审管分离”改革后,该局共有30项行政审批事项集中放入行政审批中心集中审批,之前需要花费1~3个月的土地登记业务,现在只需2~3天就可以办理。
为全面推进国土资源领域各项改革,日前,广西国土资源厅印发《加快推进以“审管分离”改革为核心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方案》,进一步加快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对涉及改善民生的具体事项实行就近管理,厅本级不再直接办理。在本轮行政审批事项清理中,该厅再次对厅本级所有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清理,优化审批流程,完善审批制度。对公民、企业和社会组织能够自主决定、自担风险、自行调节、自律管理的事项,要坚决予以取消,不再办理;对市、县或乡镇能够办理或办好的事项,要坚决下放,尤其是涉及改善民生的具体事项,实行就近管理,不再直接办理。同时,进一步精简审批材料,梳理申请材料的名称、目录、数量和形式要求,无法律依据的申请材料一律取消。加强窗口队伍建设和能力建设,开展窗口服务水平提升活动,力争行政审批事项按时办结率达100% ,服务对象满意度达98%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