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两所高校章程正式获准颁布
中国教育新闻网讯(记者 周仕敏)日前,广西大学和广西师范大学两所高校拿到了广西教育厅颁发的高等学校章程核准书,正式获准颁布。据悉,这是广西贯彻落实教育部第31号令《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实施以来首批核准的高校章程,标志着广西高校章程建设取得了实质性进展。目前,广西医科大学等11所高校也已完成章程起草工作,进入了核准阶段。
广西紧锣密鼓开展工作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高等学校章程被视为大学的“宪章”,上承国家法律法规,下接学校内部各项规章制度。广西教育厅厅长秦斌解释说:“办学自主权虽然有法律规定,但在实践当中会遇到比较复杂的情况。要想落实办学自主权,一方面需要教育行政部门简政放权,另一方面也需要学校有一个好的制度基础来实施这个自主权。”
广西大学和广西师范大学都旗帜鲜明地将“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作为基本制度予以坚持,并对党委领导、行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以及社会参与的职责和实现形式进行了制度安排。广西大学还在章程中专门设置“校友”一节,明确校友条件和校友在学校建设中的地位作用,欢迎和鼓励校友参与学校的建设与发展。广西师范大学在章程中设置了“社会服务与合作”一章,大力鼓励科研成果转化和推动协同创新,为国家和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繁荣提供服务和支撑。
教职工和学生的主体地位及其基本权益保障,是各高校章程的重要内容,均分别予以专章论述,回应了师生的合法、合理利益诉求,赋予其发展权、知情权、批评建议权等实体性权利,明确他们的申辩权、申诉权以及权利救济等程序性权利。广西师范大学将人才培养放在章程的显著位置,突出以学生为中心的办学理念。
“教授治学”是近年来呼声较高的一项改革,也是各高校探索去行政化的重要突破口。此次核定的高校章程中,广西大学和广西师范大学都明确了教授在治学中的主体作用,并进一步提高学术委员会的地位。其他高校也普遍就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进行了界定。广西大学副校长毛汉领表示:“章程的制定具有实践性,针对现实问题,比如高校行政权力泛化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存在,通过章程的制定,可以更好地梳理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
除了内部监督外,广西教育厅也会按照章程要求来监督高校办学,今后教学评估、学校巡视将会以章程为标准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