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上最严广告法昨起实施 上海工商查处首个违法广告

02.09.2015  10:37

  昨天,上海工商部门对涉嫌违法的广告进行执法检查。衡山路上的太安堂大药房,因陈宝国等明星代言的“鸿茅药酒”店堂广告依然在列被立案查处。这也是新《广告法》施行后,本市首个被立案的违法广告。请听东广记者胡旻珏发来的报道:

  (药品或保健品广告,常会有这样的镜头:明星大腕们手拿产品,翘起大拇指,嘴里还念念有词,自从吃了某某某,腿不痛腰不酸、一把老骨头照样爬山涉水;可事实上,不管是药品还是保健品,事关生命健康安全,由于人体的独特性,作用于某个人有效不代表对所有人有效,广告代言人做推荐证明,本身就不具有科学性。再加上代言人的作用,正是通过他的身份背景和人格魅力来为商品担保,从这点上看,禁止代言就是希望受众不要受其影响,对广告作出客观独立的判断。因此,新《广告法》明确对这一类广告代言说不。

  在衡山路上的太安堂大药房,玻璃门上却还贴着大幅的“鸿茅药酒”广告,徐汇区天平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说:

  (实况: 9月1号开始药品不能有形象代言人,首先我们责令这个广告立刻拆掉,然后给予1到3倍的处罚。如果没有广告费用,给予10万到20万的处罚。)

  而对于药品、保健品外包装上的明星代言,工商部门表示,同样适用新《广告法》,但是依照“法不溯及过往”,9月1号以后生产的、仍在外包装上使用代言人的,就属于违法。

  南京西路上的一家冬虫夏草专卖店里,同样也是保健品广告,灵芝孢子粉的宣传单上,称其有“保肝、护肝、抗肝纤维化”、“减毒增效,辅助抑制肿瘤”的疗效。南京东路市场监管所当场取证,进一步调查。市工商局广告处黄社德说,新《广告法》的处罚将更严。

  (实况:原来广告法定的比较早,对保健食品出现的违法情况,只能通过一些相关的规章、规范性文件,仅仅是处以三万块以下罚款。这次广告法就很厉害,如果情节严重的,就100万以上200万以下罚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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