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食品网店实行实名制

31.05.2016  16:58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会议近日表决通过的《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规定,网售食品要挂证、网络平台实行实名制。条例规定,网络食品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或者备案凭证,并在其网站首页显著位置公开其许可证或者备案信息,提供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官方网站的电子链接。许可证、备案信息发生变更的,网络食品经营者应当及时更新。条例规定,作为提供网络食品交易的第三方平台,应当对申请进入平台的食品经营者的资质进行审查,建立登记档案并及时核实更新。对餐饮服务提供者通过网络向消费者销售食品的,条例也作了严格要求,餐饮服务提供者要在容器或者包装上标注制作时间、保质期或者食用时间提示、经营者名称和联系方式等内容。餐饮服务提供者未取得相关网络销售许可的,不得通过网络销售冷荤凉菜、改刀熟食、生食水产品等高风险食品。为了便于追溯,条例还要求网络食品经营者、网络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建立电子进货查验台账和销售记录,记录和凭证的保存应当符合法定期限。违法成本有所提高。条例明确上级主管部门可以直接查处下级主管部门管辖的重大食品安全违法案件和跨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针对未按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增加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处罚。加强对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的违法行为惩处,对未依照规定开展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工作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