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编报2016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表的通知

20.02.2017  21:09

各市级主管部门、各区财政局: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完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基础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编报2016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表的通知》(财资〔2017〕4号)、《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年度报告管理办法》(财资〔2017〕3号)的有关规定,现就开展2016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表编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报依据和范围

  (一)编报依据:各行政事业单位根据资产管理和财务会计制度等规定,以单位真实完整的账簿记录为价值依据,资产台账、资产卡片等资产信息为数量依据进行编制。

  (二)单位范围:2016年12月31日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三)资产范围:行政事业单位的全部资产情况,包括行政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形成的资产、国家调拨给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

  二、编报内容

  (一)资产报表包括单户表和汇总表。单户表由各行政事业单位负责编报,包括封面和12张主表,分别为:财资01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负债简表、财资02行政事业单位机构人员情况表、财资03固定资产情况表、财资04无形资产情况表、财资05行政事业单位土地情况表、财资06行政事业单位房屋情况表、财资07行政事业单位车辆情况表、财资08行政事业单位大型设备情况表、财资09行政事业单位在建工程情况表、财资10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出租出借情况表、财资11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情况表、财资12事业(行政)单位对外投资情况表。汇总表包括12张表格,与单户表是一一对应的关系,由单户表汇总生成,各级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负责编报。

  (二)各市级主管部门、各区财政局资产报表数据截止日期为2016年12月31日。

  (三)按照尽量简化、减轻负担的原则,各市级主管部门、各区财政局应在保证账账相符、账实相符的基础上,结合决算报表编报工作,将资产报表和决算报表相同口径机构、人员情况及资产指标数据进行核对。

  (四)各市级主管部门、各区财政局应在编报资产报表的同时,按《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表分析报告内容提要》(附件3)撰写资产报表文字分析报告,反映本部门或本地区资产管理及资产数据情况,并对资产报表与决算报表同口径数据不一致的情况进行分析和说明。

  (五)各市级主管部门、各区财政局应规范资产报表报送格式,以正式文件向市财政局报送资产报表汇总表及文字分析报告,报表封面要签章齐全,单位负责人、资产管理负责人、填表人均要签字(签章),单位加盖公章。

  (六)各市级主管部门、各区财政局报送内容包括:

  1. 部门(地区)发文、资产报表及编报说明(A3纸打印)、资产报表分析报告,并按以上顺序加具封面、编排目录和页码、装订成册后加盖印章。

  2. 本部门(地区)纸质材料的电子版,本部门(地区)汇总表和所有独立核算行政事业单位单户表。涉密单位仅需要报送汇总表。

  (七)各市级主管部门、各区财政局资产报表报送截止时间为2017年3月20日。

  (八)2016年资产报表通过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报送。

  三、工作要求

  各市级主管部门、各区财政局要充分认识做好资产报表编报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按照财政部统一部署和要求,按时保质完成2016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表编报工作。

  (一)各市级主管部门、各区财政局应加强资产财务核算、资产台账登记等基础工作,组织本部门、本地区行政事业单位进行固定资产盘点,全面清理登记资产情况,完善资产卡片数据,切实提高数据质量。

  (二)根据财政部关于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工作要求,资产报表相关数据将作为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年度资产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各市级主管部门、各区财政局要认真落实本部门、本地区的具体实施工作,按照统一的指标口径、编制方法和软件格式编报报表,确保数据的完整、真实和准确,杜绝虚报、瞒报和错报现象。

  (三)市财政局将结合工作开展情况,对各市级主管部门、各区财政局资产报表和分析报告质量及报送情况进行通报。各区财政局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开展资产报表的审核批复工作。

  (四)各市级主管部门、各区财政局在资产报表编报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市财政局行政政法处、教科文处联系。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行政政法处 张鹏越 54679568*18081

  教科文处 章 伟 54679568*13076

  附件:1.2016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表;

  2.2016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表编制说明;

  3.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表分析报告内容提要。

  

  上海市财政局

  2017年2月14日

  各市级主管部门、各区财政局: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完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基础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编报2016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表的通知》(财资〔2017〕4号)、《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年度报告管理办法》(财资〔2017〕3号)的有关规定,现就开展2016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表编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报依据和范围

  (一)编报依据:各行政事业单位根据资产管理和财务会计制度等规定,以单位真实完整的账簿记录为价值依据,资产台账、资产卡片等资产信息为数量依据进行编制。

  (二)单位范围:2016年12月31日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三)资产范围:行政事业单位的全部资产情况,包括行政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形成的资产、国家调拨给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

  二、编报内容

  (一)资产报表包括单户表和汇总表。单户表由各行政事业单位负责编报,包括封面和12张主表,分别为:财资01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负债简表、财资02行政事业单位机构人员情况表、财资03固定资产情况表、财资04无形资产情况表、财资05行政事业单位土地情况表、财资06行政事业单位房屋情况表、财资07行政事业单位车辆情况表、财资08行政事业单位大型设备情况表、财资09行政事业单位在建工程情况表、财资10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出租出借情况表、财资11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情况表、财资12事业(行政)单位对外投资情况表。汇总表包括12张表格,与单户表是一一对应的关系,由单户表汇总生成,各级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负责编报。

  (二)各市级主管部门、各区财政局资产报表数据截止日期为2016年12月31日。

  (三)按照尽量简化、减轻负担的原则,各市级主管部门、各区财政局应在保证账账相符、账实相符的基础上,结合决算报表编报工作,将资产报表和决算报表相同口径机构、人员情况及资产指标数据进行核对。

  (四)各市级主管部门、各区财政局应在编报资产报表的同时,按《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表分析报告内容提要》(附件3)撰写资产报表文字分析报告,反映本部门或本地区资产管理及资产数据情况,并对资产报表与决算报表同口径数据不一致的情况进行分析和说明。

  (五)各市级主管部门、各区财政局应规范资产报表报送格式,以正式文件向市财政局报送资产报表汇总表及文字分析报告,报表封面要签章齐全,单位负责人、资产管理负责人、填表人均要签字(签章),单位加盖公章。

  (六)各市级主管部门、各区财政局报送内容包括:

  1. 部门(地区)发文、资产报表及编报说明(A3纸打印)、资产报表分析报告,并按以上顺序加具封面、编排目录和页码、装订成册后加盖印章。

  2. 本部门(地区)纸质材料的电子版,本部门(地区)汇总表和所有独立核算行政事业单位单户表。涉密单位仅需要报送汇总表。

  (七)各市级主管部门、各区财政局资产报表报送截止时间为2017年3月20日。

  (八)2016年资产报表通过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报送。

  三、工作要求

  各市级主管部门、各区财政局要充分认识做好资产报表编报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按照财政部统一部署和要求,按时保质完成2016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表编报工作。

  (一)各市级主管部门、各区财政局应加强资产财务核算、资产台账登记等基础工作,组织本部门、本地区行政事业单位进行固定资产盘点,全面清理登记资产情况,完善资产卡片数据,切实提高数据质量。

  (二)根据财政部关于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工作要求,资产报表相关数据将作为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年度资产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各市级主管部门、各区财政局要认真落实本部门、本地区的具体实施工作,按照统一的指标口径、编制方法和软件格式编报报表,确保数据的完整、真实和准确,杜绝虚报、瞒报和错报现象。

  (三)市财政局将结合工作开展情况,对各市级主管部门、各区财政局资产报表和分析报告质量及报送情况进行通报。各区财政局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开展资产报表的审核批复工作。

  (四)各市级主管部门、各区财政局在资产报表编报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市财政局行政政法处、教科文处联系。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行政政法处 张鹏越 54679568*18081

  教科文处 章 伟 54679568*13076

  

      附件:1.2016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表;

            2.2016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表编制说明;

            3.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表分析报告内容提要。

  

  

  上海市财政局

  2017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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