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奖”不是你想扣,想扣就能扣

14.01.2015  13:17

  要说岁末年初,最让职场人期待的一件事,那一定就是“年终奖”了吧!不过,出于各种原因,不少小伙伴都吐槽每回拿“年终奖”,过程都很曲折,老板都很扭捏。有些选择在年关跳槽的职场人对于是否能拿到上一季度“年终奖”也显得有些被动和迷茫。听到大家的呼声之后,来说说关于“年终奖”的话题,在此要提醒各位雇主,年终奖不是你想扣,想扣就能扣的哦!这也是受咱法律保护的哈!

  问题一:

  Q:为什么我没有“年终奖”?

  A:年终奖是用人单位自主给予员工的一种福利待遇,法律并无要求用人单位发放年终奖,也没有发放的具体规定。因此发放年终奖金并非法律规定的强制性义务,劳动者不可强求用人单位发放年终奖。

  问题二:

  Q:“年终奖”应该什么时候发?

  A:根据《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对实行年薪制或按考核周期兑现工资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每月按不低于最低工资的标准预付工资,年终或考核周期期满时结算。”只要规定年终奖也是按考核周期兑现,就应在年终或考核周期期满时结算。一般来说按照企业和劳动者的事先约定。

  问题三:

  Q:员工年终离职,公司是否还要支付“年终奖”?

  A: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其中奖金一项包括生产奖等。对于生产奖的范围,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主要包括超产奖、质量奖、年终奖(劳动分红)等。由此可见,年终奖也是劳动报酬的组成部分之一。倘若员工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企业规章制度中有确定的年终奖数额,企业就应按时足额发放。另根据《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第七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或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在与劳动者办妥手续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的工资。”此外,用人单位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外,还应支付克扣或拖欠工资额的25%的补偿金。

  问题四:

  Q:说好的“年终奖”有变数怎么办?

  A:对于年终奖应该如何发放,往往首先要看集体合同、双方的劳动合同中有没有相关明确的规定。如果没有约定,则看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一旦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中明确约定了,则用人单位需履行自己所承诺的义务。如果双方在劳动合同、集体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企业也无年终奖发放的相关规章制度,则企业应当按照按劳分配、同工同酬的一般法律原则来发放员工的年终奖。年终奖的发放应当制定规章制度予以规范,发放年终奖的依据必须合法、合情,经过民主程序。

  问题五:

  Q:真的有“年终奖多,税后所得却少”的怪现象吗?

  A:“年终奖多,税后所得却少”的怪现象已被终结。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就出台了“关于修订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公告”,公布年终奖适用税率表及其速算扣除数。年终奖计算个税时,就不用再沿用工资、薪金所得税率表及其速算扣除数了。年终奖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1、发放年终奖的当月工资高于3500元时,年终奖扣税方式为:年终奖*税率-速算扣除数,税率是按年终奖/12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对应的税率。2、当月工资低于3500元时,年终奖个人所得税=(年终奖-(3500-月工资))*税率-速算扣除数,税率是按[年终奖-(3500-月工资)]除以12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对应的税率。

    作者:出品人/申工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