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2015年管理体系认证活动监管工作的通知

11.05.2015  19:29

各区、县认证监管部门,市质量技监局执法总队:

  为贯彻国家认监委“创优服务、创新治理”总体要求,落实全国认证认可工作会议精神和《2015年上海市认证监督管理工作要点》部署要求,进一步强化本市管理体系认证活动监管工作,规范管理体系认证市场秩序,现就2015年本市管理体系认证活动监管工作做出如下部署:

  一、日常监管

  (一)参与范围

  各区、县认证监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管理体系认证活动的日常监管;市质量技监局执法总队负责处理有关举报、投诉及市质量技监局移交的违法认证案件。

  (二)工作内容

  1. 获证组织监督检查

  根据问题导向,以2014年7月1日之后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活动为重点,各区、县认证监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管理体系认证获证组织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年度检查比例不低于3%。各单位根据往年检查情况,对存在问题较多的认证机构实行重点监管,提高对其认证企业的抽查比例。各单位应对照《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检查认证活动的合规性和认证档案真实性,对违法行为的认定应参照《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活动违规行为与违规性质对照表》(另行下发)。同时根据《认证及认证培训、咨询人员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61号)的规定,将涉嫌违法的认证人员的相关证据报送市质量技监局,由市质量技监局统一报国家认监委实施处罚。各单位在对获证组织检查前需要提前获取认证机构档案的,应于5月8日前将拟检查获证组织名单(附件1)报市质量技监局,由市质量技监局统一报国家认监委向认证机构调取使用。

  2. 认证活动现场观察

  各区、县认证监管部门应当利用“国家认监委自愿性认证监管信息系统”,对在本行政区域内的管理体系认证活动实施现场观察,检查认证机构审核计划的执行情况和认证活动的合规性,并将检查结果及时上传“信息系统”。各单位每年至少开展15次认证活动现场观察。

  3. 对举报、投诉及违法认证案件的处理

  各区、县认证监管部门和市质量技监局执法总队应当及时处理涉及管理体系认证活动的举报、投诉和市质量技监局移送的违法认证案件。

  (三)工作要求

  各单位应于2015年10月15日前向市质量技监局认证处报送管理体系认证活动监管工作总结和管理体系获证组织检查情况统计表(附件2)、认证活动现场观察情况统计表(附件3)。

  二、专项检查

  (一)参与范围

  各区、县认证监管部门,市质量技监局执法总队

  (二)工作内容

  1. 认证机构专项检查

  市质量技监局将于2015年5月-9月组织开展2015年认证机构专项检查,抽调各区、县认证监管部门、市质量技监局执法总队有关认证监管专家组成联合检查组,对本市认证机构及外省市认证机构在沪分支机构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并重点调取2014年7月1日之后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活动档案,赴相关获证组织检查认证活动的合规性和档案的真实性。

  2. 异常认证机构获证组织专项检查

  配合国家认监委,根据分类监管原则,将列入异常机构目录的认证机构为对象,组织抽调各区、县认证监管部门、市质量技监局执法总队有关认证监管专家,对其在沪认证的获证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检查。

  (三)检查要求

  各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市质量技监局专项检查工作,确保认证执法人员和监管专家能够顺利参与并完成市质量技监局认证处委派的各项检查任务。

  市质量技监局认证处联系人:倪大伟联系电话:54263884,    RTX:4019。

  附件:1.《拟调取质量管理体系获证组织名单

  2.《管理体系获证组织监督检查情况统计表

  3.《认证活动现场观察情况统计表

  (以上附件以电子版形式另行下发)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5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