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山区环保局开展2015年第一轮久拖不验项目清理工作

17.02.2015  15:09
根据《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要求,2015年底前,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开展一次环境保护全面排查,重点检查企业排污、资源开发生态影响、建设项目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执行等领域。宝山区环保局积极落实、及早准备、提前部署,从试生产超期未报验的建设项目入手,开展第一轮排查清理工作。
      目前,已排查整理出第一批超期未报验项目名单,并印发了《关于办理建设项目试生产超期手续的有关通知》(宝环保[2015]6号),责令于2015年4月底前提交验收申请。对逾期不完成验收而继续生产的项目,区环保局将严格依法进行责令停止试生产、罚款等,严厉查处。(宝山区环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