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维护港口危险货物作业安全,2015年2月13日下午,码头(航道)中心组织召开2015年港口危险货物经营人安全管理工作会议。上海外港(包括洋山深水港区)从事危险货物作业的55家港口企业的安全工作负责人等共70余人参加。
会上,中心根据市交通委要求,针对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修订背景和主要修订内容进行了宣贯培训;通报了2014年度上海港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安全管理工作情况,并对2015年度工作要求进行部署;同时,还根据市交通委和中心《关于2014年度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作业资质年度核验的通知》精神,对开展2014年度《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年度审验工作进行了专题部署,并结合以往年度审验中存在的常见问题,从提交核验材料注意事项、附件表式填报说明两方面内容,明确《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年度核验具体报送要求。
中心安全分管领导在会上剖析了上海港当前的安全生产形势,并对与会单位提出五点要求:一是严防懈怠思想,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特别要吸取“上海外滩踩踏事件”教训,加强春节期间值班巡查制度落实到位;二是吸取事故教训,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要吸取“醴陵花炮厂爆炸事故”教训,结合“春节”前消防安全大检查、冬季防寒防冻等安全管理工作,重点对危品管线、储罐和堆场开展拉网式隐患自查自改工作;三是抓好新法宣贯,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各港口码头经营单位要结合港口生产运营实际和自身条件,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宣传活动;四是强化应急救援准备,严格执行事故报告。各单位要及时修订完善危险货物事故应急预案,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和应急演练。一旦发生港口突发事件(故),严格按相关规定向码头中心报告;五是按时准确提交材料,配合做好年度核验工作。必须按中心下发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节点内提交核验申请材料,配合中心做好2014年度《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核验工作。
(码头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