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本市青年会计拔尖人才选拔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财政局,市财政监督局,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市资产评估协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上海市青年英才开发计划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委组〔2014〕发字95号)、《关于2016年实施上海市青年拔尖人才开发计划的通知》(沪委组〔2016〕发字27号)有关要求,现就开展本市青年会计拔尖人才选拔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的范围
本市范围内所有企事业单位中的各类优秀青年会计人才,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中的注册会计师和注册资产评估师,均可参加选拔。
二、选拔条件
(一)基本条件:
青年会计拔尖人才必须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即1981年1月1月以后出生。
(二)在本市企业工作符合基本条件的人员,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具备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或全国会计领军人才资格;
2.所在企业为大中型企业,且年度利润总额、净资产收益率、资产保值增值率连续三年保持较快增长,在同行业中名列前茅;
3.创新能力强,运用财务管理新方法、新技术取得显著效果,产生可观经济效益,并具有推广和普及价值;
4.所在企业能够依法和诚信经营,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在实现企业战略目标的同时取得良好社会效益。
(三)在本市事业单位工作符合基本条件的人员,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具备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或全国会计领军人才资格;
2.在本市事业单位分管财务会计工作或者担任财务会计部门负责人;
3.具有开拓创新意识和较强的政策驾驭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分析研究能力;
4.在加强单位财务会计管理、规范财政预算资金使用、强化资产管理等方面积极探索、勇于实践、成效显著、贡献突出。
(四)在本市会计师事务所工作符合基本条件的注册会计师,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的执业质量和职业道德记录;
2.所在单位为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且具备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专业技术资格或全国会计领军人才资格;
3.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后专职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业;
4.积极推动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和进步且成效显著。
(五)在本市资产评估机构工作符合基本条件的注册资产评估师,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的执业质量和职业道德记录;
2.所在单位为大中型资产评估机构且具备相关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3.取得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证书后专职在资产评估机构从业;
4.积极推动资产评估行业发展和进步且成效显著。
三、推荐途径及时间安排
(一)单位推荐。7月10日前,各有关单位通过“上海市高层次人才申报系统”进行推荐。
(二)行业举荐。7月10日前,本市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中的注册会计师和注册资产评估师,由所在单位分别向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和市资产评估协会申报。7月15日前,经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和市资产评估协会通过“上海市高层次人才申报系统”进行推荐。
(三)个人自荐。7月10日前,符合申报条件的优秀会计人才,可向市财政局直接自荐。
(四)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确定推荐人选。8月15日前,市财政局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遴选出青年会计拔尖人才的参选人员,并报送金融青年拔尖人才选拔推荐平台。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本市青年会计拔尖人才队伍建设是一项具有战略性的工作,各单位、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牢固树立“第一把手抓第一资源”的思想,增强会计人才队伍建设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切实加强和培养工作的领导。
(二)广泛发动,积极推荐。各单位、各部门要积极做好政策宣传、考核和推荐工作,树立会计人才团队品牌,大力宣传本市青年会计拔尖人才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努力营造有利于青年会计拔尖人才脱颖而出的社会环境。
(三)严格程序,公开透明。选拔遴选青年会计拔尖人才,必须严格选拔程序,做到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确保选拔结果的权威和公正。
特此通知。
联系方式:上海市财政局会计处
联系地址:肇嘉浜路800号1711室
联系电话:54679568*17116 邮政编码:200030
上海市财政局
2016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