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本市会计青年拔尖人才选拔工作的通知
各区财政局,市财政监督局,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市资产评估协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上海市青年英才开发计划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委组〔2014〕发字95号)、《关于2017年实施上海市青年拔尖人才开发计划的通知》(沪委组〔2017〕发字27号)有关要求,现就开展本市会计青年拔尖人才选拔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的范围
本市范围内所有企事业单位中的各类优秀青年会计人才,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中的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师,均可参加选拔。
二、选拔条件
( 一)基本条件
会计青年拔尖人才必须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即1982年1月1月以后出生。
(二)在本市企业工作符合基本条件的人员,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备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或全国会计领军人才资格;
2.所在企业为大中型企业,且年度利润总额、净资产收益率、资产保值增值率连续三年保持较快增长,在同行业中名列前茅;
3.创新能力强,运用财务管理新方法、新技术取得显著效果,产生可观经济效益,并具有推广和普及价值;
4.所在企业能够依法和诚信经营,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在实现企业战略目标的同时取得良好社会效益。
(三)在本市事业单位工作符合基本条件的人员,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备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或全国会计领军人才资格;
2.在本市事业单位分管财务会计工作或者担任财务会计部门负责人;
3.具有开拓创新意识和较强的政策驾驭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分析研究能力;
4.在加强单位财务会计管理、规范财政预算资金使用、强化资产管理等方面积极探索、勇于实践、成效显著、贡献突出。
(四)在本市会计师事务所工作符合基本条件的注册会计师,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的执业质量和职业道德记录;
2.所在单位为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且具备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专业技术资格或全国会计领军人才资格;
3.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后专职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业;
4.积极推动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和进步且成效显著。
(五)在本市资产评估机构工作符合基本条件的资产评估师,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的执业质量和职业道德记录;
2.所在单位为大中型资产评估机构且具备相关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3.取得资产评估师执业证书后专职在资产评估机构从业;
4.积极推动资产评估行业发展和进步且成效显著。
三、推荐途径及时间安排
(一)单位推荐。7月29日前,各有关单位向上级党委申请“上海市高层次人才申报系统”的账号和密码,在对申报信息真实性和准确性核实的基础上,网上填报申报书的相关信息并推荐。
(二)行业举荐。7月29日前,本市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中的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师,由所在单位分别向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和市资产评估协会申报。经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和市资产评估协会通过“上海市高层次人才申报系统”进行推荐。
(三)个人自荐。7月29日前,符合申报条件的优秀青年会计人才,可向市财政局自荐。
(四)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确定推荐人选。8月31日前,市财政局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遴选确定会计青年拔尖人才推荐人员,并报送金融青年拔尖人才选拔推荐平台。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本市会计青年拔尖人才队伍建设是一项具有战略性的工作,各单位、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牢固树立“第一把手抓第一资源”的思想,增强会计人才队伍建设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切实加强领导,积极推荐青年拔尖人才。
(二)广泛发动,积极推荐。各单位、各部门要积极做好政策宣传、考核和推荐工作,树立会计人才团队品牌,大力宣传本市会计青年拔尖人才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努力营造有利于会计青年拔尖人才脱颖而出的社会环境。
(三)严格程序,公开透明。选拔遴选会计青年拔尖人才,必须严格选拔程序,做到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确保选拔结果的权威和公正。
特此通知。
联系方式:上海市财政局会计处
联系地址:肇嘉浜路800号1711室
联系电话:54679568*17116 邮政编码:200030
上海市财政局
2017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