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2019年新闻采编人员岗位培训考试的通知  

24.10.2019  16:41

 

沪新出〔2019〕444号

 

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2019年新闻采编人员岗位培训考试的通知

 

本市相关新闻单位:

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开展2019年新闻采编人员岗位培训考试的通知》(详见中国记者网“公告栏”)要求,2019年全国统一换发新版新闻记者证前,对全国新闻单位的采编人员开展岗位培训考试。现将上海市2019年新闻采编人员岗位培训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考试时间

新闻采编人员岗位考试时间为2019年10月28日至11月10日。如考试不合格或未能按时参加考试,可参加统一补考,补考时间为11月20日至30日。10月27日前,各新闻单位应按要求自行组织完成培训。

二、培训考试对象

报纸出版单位、期刊出版单位、广播电台、电视台、广播电视台等新闻单位持新闻记者证记者和2020年1月1日前获得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定的新闻采编从业资格的人员应参加培训考试。考试合格且持有新闻记者证的人员可按程序申领新版新闻记者证。考试合格但未持有新闻记者证的人员,待换证结束后再按程序申领新版新闻记者证。

具有新闻、播音主持专业副高级职称及以上的人员可免予考试。

三、培训考试内容

培训考试内容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马克思主义新闻观、新闻伦理与政策法规、新闻采编业务等。相关内容可参考“学习强国”PC端的“新闻采编学习”专栏。为保证培训考试效果,“学习强国”手机客户端“我的”板块“新闻采编学习”栏目提供了题库练习,新闻采编人员务必认真练习。考试试题包含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及判断题,每份考卷随机生成。每场考试时间为60分钟,共100道题,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80分。考试不合格的可补考一次。

四、培训考试方式

本次培训考试采取线上和线下两种方式进行,考试为闭卷考试。

培训由各新闻单位自行组织实施完成,培训主要采取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自测相结合、理论学习和交流研讨相结合的形式,可通过邀请专家授课、名记者名编辑讲实践经验、优秀新闻采编人员讲工作经验、汇报学习体会等多种方式确保培训效果。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24个学时。

已在“学习强国”学习平台完成认证,需参加线上考试的新闻单位,要在规定考试时间段内自行组织所属新闻采编人员通过“学习强国”手机客户端“新闻采编学习”栏目考试系统进行考试和补考。可结合本单位实际,自行组织多场次考试和补考,具体时间、地点、总场次自定,每场考试人数不限。全部考试工作须于2019年11月30日前完成。新闻单位和考生应于考前在中国记者网“公告栏”认真查看《2019年新闻采编人员岗位考试手册》。

无法在“学习强国”学习平台进行认证且确实不具备线上考试条件的新闻单位,须于10月28日前向市新闻出版局提出线下考试申请,市新闻出版局汇总后报国家新闻出版署。线下考试时间、考务要求等事项另行通知。

五、培训考试管理要求

各新闻单位应成立专项工作小组,设立培训考试考务办公室,新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应担任小组组长,分管人事工作的领导同志担任小组副组长,人事、党委、纪检等部门工作人员和群众代表作为小组成员并组成办公室,负责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制定具体的培训考试实施方案和考务管理规定,做好集中报名和资格审查、考试操作培训、考场的选定和管理、考场无线网络配置、监考人员的选派和培训、举报处理等各项考务工作。有关考务管理规定查看《2019年新闻采编人员岗位考试手册》。

各新闻单位须认真执行闭卷考试规定,严肃考场纪律,严禁弄虚作假,每场考试应全程录音录像,考试结束后须由监考人员填写《监考记录单》(见附件1),音像资料及《监考记录单》由新闻单位留存备查。如现场发现考生存在作弊行为,应取消其2019年新闻采编人员岗位考试资格。如事后发现考生作弊,经审查确认后,应作废其考试成绩并取消2019年新闻采编人员岗位考试资格。存在考试作弊行为的,须填报《考生违规情况报告表》(见附件2)并加盖新闻单位公章,经主管单位审核后,报市新闻出版局、国家新闻出版署。

六、培训考试组织

国家新闻出版署负责全国新闻单位新闻采编人员岗位培训考试工作的指导监督、统一管理和解释工作。上海市新闻出版局会同上海市广播电视局承担对本市新闻单位培训考试工作的组织管理、监督检查。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在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官网上公布举报电话64339117,接受社会监督。新闻单位的主管单位要加强对新闻单位培训考试的组织领导,做好安排部署工作,指导、督促所属新闻单位平稳有序地完成培训考试工作。各新闻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岗位培训考试工作,合理安排时间、精心组织考试,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培训考试工作。

七、考试结果

(一) 线上考试结束时,考试成绩即时自动生成并从考试页面弹出,考生当即获知考试成绩。考试结束后,可通过所在新闻单位学习组织管理员查询成绩。“学习强国”手机客户端“新闻采编学习”栏目也将提供成绩查询,考生可自行查询个人考试情况。线下考试成绩由市新闻出版局公布结果。

(二) 考生如对个人成绩存在异议,由所在新闻单位向市新闻出版局提出书面申请,市新闻出版局统一汇总后,报国家新闻出版署。

(三) 各新闻单位的学习组织管理员可登录管理系统后台(study.xuexi.cn)查看本组织内考生的考试成绩。

八、报送要求

各新闻单位10月28日前需报备考试场次和时间安排;12月10日前各新闻单位总结本单位岗位培训考试开展情况(包括培训、组织、考务、考试等内容),形成书面总结上报。

广播电台、电视台、广播电视台将考试场次和时间安排以及书面总结上报市广播电视局;上海报业集团、上海世纪出版(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教育报刊总社所属新闻单位将考试场次和时间安排以及书面总结分别上报上海报业集团、上海世纪出版(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教育报刊总社。其余新闻单位将考试场次和时间安排以及总结上报市新闻出版局(材料报送地址:绍兴路5号501室;邮编200020;联系人:滕波、宋唯;联系电话:64339117、64379197)。

市广播电视局、上海报业集团、上海世纪出版(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教育报刊总社汇总所属单位的总结报告,就本系统、本单位开展岗位培训考试工作情况(包括监督检查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形成书面报告,12月15日前寄送市新闻出版局。市新闻出版局汇总各单位的上报材料,总结本市开展2019年新闻采编人员岗位培训考试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上报国家新闻出版署。培训考试开展期间,市新闻出版局将会同市广播电视局根据国家新闻出版署要求,及时开展督察检查。对未按规定开展培训、考试作弊等违反考试纪律和有关规定的新闻单位和人员,进行曝光并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特此通知。

 

附件:

1. 监考记录单

2. 考生违规情况报告表

 

上海市新闻出版局

2019年10月22日

 

抄送:上海市广播电视局、上海报业集团、上海世纪出版(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教育报刊总社

 

相关附件:
        1. 监考记录单
        2. 考生违规情况报告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