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民政部门户网站)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7〕24号)要求,结合我部工作实际,制定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如下:
一、总体要求
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引,以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和国务院办公厅《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为遵循,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着力加强政务公开制度机制和平台基础建设,重点推进重大决策及执行情况公开,积极推进业务和管理服务信息公开,深入开展政策解读和工作宣传,推动民政工作更加公开透明。
二、加强政务公开制度和平台基础建设
(一)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制定民政部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民政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根据“五公开”要求做好会议管理、公文办理工作。配合做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信息公开制度建设有关工作。积极为做好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提供支持和指导。
(二)推进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加强民政部门户网站建设与管理,强化与有关网站和“两微一端”等新媒体、新技术结合,推动信息多平台同步发布,提升信息公开效率。充分发挥民政部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优化板块设置,整合信息内容,初步建立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及时通过门户网站发布政策法规、制度文件、通知公告、工作动态等信息。推进网站集约化建设,及时转载国务院网站相关政策信息,统一汇聚部属网站信息资源。加强中国社会组织网、“慈善中国”网站、全国行政区划信息查询平台建设。
(三)强化基础工作。完善政务公开绩效指标评价体系,将相关评估结果计入各司局2017年度考核结果。继续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施行前形成但尚未移交中央档案馆的馆藏档案(2007-2010年)进行清理,按规定逐步公开馆藏的有效规范性文件。
三、推进决策及落实公开
(一)扩大决策参与。完善民意汇集机制,推进民政决策公开透明。按规定做好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和有关政策制度公开征求意见,适时公布采纳公开征求意见情况,并说明对相对集中意见建议不予采纳的理由。积极通过网络、新媒体直播等方式向社会公开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电视电话会议,探索邀请有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新闻记者、利益相关人员列席有关会议,参与调查研究。在全国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中期评估、全国农村社区建设示范创建和实验建设、设立市辖区标准制定、行政区划调整论证、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修订、中华慈善奖评选、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出具办法起草等工作中,邀请社会公众、专家学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决策过程。
(二)做好政策公开。通过部机关门户网站、报刊媒体等渠道,及时公开民政工作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它政策文件,提升民政重要决策的知晓率。对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并及时发布目录。在民政部门户网站发布的政策性文件上,明确标注相关文件的废止、失效情况。重点做好社会智库健康发展、境外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增强农村社区公共服务功能、地名标志管理、地名命名更名、外语地名汉字译写、慈善信托管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评估和轮候、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残疾人服务机构管理、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互联网+”殡葬服务、儿童福利机构管理、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政策制度公开工作。
(三)推进落实结果公开。主动公开重大决策、重要政策落实情况。推进2017年全国民政工作会议确定的重点工作落实和有关督查情况公开。在门户网站设立专题公开有关重点工作推进措施,及时更新各地贯彻落实全国民政法治工作会议精神动态,及时公布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设点情况。
四、推进管理服务公开
(一)及时公开社会救助工作信息。及时公布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城乡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基本数据和相关工作信息,增强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做好重大社会救助政策的宣传解读工作,提高社会救助政策群众知晓率。推进经常性社会救助工作进展情况公开。加强对地方民政部门做好社会救助信息公开的指导,公开各地落实社会救助监督检查长效机制情况。
(二)加强业务信息公开。依法及时公开各项民政业务工作信息,方便群众掌握民政工作进展和最新成果。积极推进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广泛关注的重点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答复全文公开。依法公开民政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并按规定上传至“信用中国”网站,公开由民政部取缔的非法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情况。及时公开民政领域行业标准文本、地名文化建设进展情况、外语地名译写情况,公布国务院批准的行政区划变更、地名更名、省级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变更)事项。及时发布核定后的全国阶段性灾情、救灾工作权威信息,公布救灾资金、物资调拨使用情况。及时公开民政部彩票公益金使用情况、中国福利彩票发行管理信息。做好清明节期间群众集中祭扫情况公开。主动公开全国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考试信息。按时公布统计公报、预决算信息、公开采购公告、政府集中采购项目信息。
(三)推进权责清单目录公开。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公布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专项权力和责任清单、权责事项运行流程图和服务指南,根据权责事项取消、下放、承接情况进行动态调整。梳理编制社会组织办事服务事项目录及办事服务流程,修订社会组织办事指南。主动公布第二轮全国重点军用饮食供应站名录、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名单。制定并公布《在民政部备案慈善信托办事指南》。
(四)提高政务公开信息化水平。积极运用信息技术,构建基于互联网的一体化政务服务体系,探索公众参与模式。推进社会组织法人库项目建设,做好社会组织网上管理服务,推进与“信用中国”等国家政务平台对接。启动全国养老机构业务管理系统。升级全国婚姻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开展殡葬信息化建设试点工作,推动出台《关于推进“互联网+殡葬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开通民政部网上信访平台。加强门户网站留言咨询办理工作,及时解答网民提出的政策咨询。
五、强化政策宣传解读和舆情应对
(一)强化宣传解读。围绕重要政策、重大活动、重点工作强化工作宣传和政策解读,积极引导舆论导向和社会预期。重大政策、重点活动开展要同步制定宣传解读方案。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履行好解读职责,充分利用新闻发布会、政策吹风会等方式,主动回应舆论关切。要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原则,做好政策文件与解读工作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围绕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等重要会议活动,结合民政领域新法律法规与重要政策出台、业务工作进展,统筹运用中央媒体和部属媒体力量、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优势,有针对性地策划开展各类新闻发布、主题宣传活动,制作公益宣传片,丰富公开形式。重点宣传解读《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志愿服务条例》等拟出台的法规政策,积极做好各项业务政策解读工作。做好在老中国烈士陵园修缮工程竣工、各地村居委会换届选举、优秀村规民约、全国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精神卫生社区康复、残疾人两项补贴、“中华慈善日”活动、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建设等宣传工作。
(二)做好舆情应对。积极做好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回应工作。密切关注民政领域舆情,及时整理报告相关情况,分析研判舆情形势,围绕舆论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视情通过发布新闻通稿,召开新闻发布会、记者见面会,接受媒体采访等方式及时回应。推动社会组织新闻发言人制度建设,加强对优抚安置、减灾救灾、社会救助、行政区划调整、养老、儿童福利工作领域政务舆情监测工作,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对有关误读、曲解、不实等情况,要通过主要新闻媒体、部属媒体及时开展有理、有据的回应。
六、依法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
加强依申请公开工作分析研究,积极沟通协调,优化工作流程。规范答复内容,强化对拟公开文件的保密审查,严格履行信息检索查找义务,依法及时做好答复工作。对本单位不予公开的信息以及依申请公开较为集中的信息进行自查,发现应公开未公开的信息应当公开,可转为主动公开的应当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