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级主管部门、各区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本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根据《财政部关于编报2018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告的通知》(财资〔2019〕1号)、《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年度报告管理办法》(财资〔2017〕3号)有关规定,现就开展2018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告(以下简称资产年报)编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报范围
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简称行政事业单位),截至2018年12月31日行政事业单位的全部国有资产情况。
二、编报内容
资产年报由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表、填报说明、分析报告三部分组成。
(一)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表包括单户表和汇总表(详见附件1)。单户表由各行政事业单位进行编报,反映本单位国有资产总体情况,存量情况,配置、使用、处置等管理情况,房屋、土地、车辆、大型设备等重要资产信息以及行政单位公共基础设施情况;汇总表由各主管部门及各区财政局按照财务隶属关系(行政区划)逐级汇总编报,主要反映本部门、本地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总量、配置、使用、处置、收益等情况。
(二)填报说明是对填报口径、审核情况、数据差异情况以及其他编报相关情况的说明(详见附件2)。
(三)分析报告是以资产和财务状况为主要依据,按照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有关要求,对资产总量、配置、使用、处置、效益等情况,资产管理工作成效和经验,当前资产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整改措施等情况的分析和总结(详见附件3)。
三、报送要求
(一)报送时间
各市级主管部门、各区财政局资产年报报送截止时间为2019年3月20日。
(二)报送内容及流程
1.纸质材料。各市级主管部门、各区财政局应以正式发文形式向市财政局报送资产年报,包括资产年报汇总表(A3纸打印)、填报说明(附《重点指标说明表》及《资产数据与决算数据对比表》,为系统内置表格,可直接打印)、分析报告,并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后在报表封面加盖单位公章。
各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应按照主管部门工作要求,及时向主管部门报送本单位资产年报。其中,各市级行政单位根据市机管局有关要求向其报送本单位资产年报。各市级主管部门将本部门资产年报纸质材料报送至上海市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事务中心。各区财政局将本区资产年报纸质材料直接报送至市财政局资产管理处。报送地址及联系电话详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首页“新闻通知”栏目。
2.电子材料。各行政事业单位、各市级主管部门、各区财政局应通过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逐级报送资产年报。填报说明、分析报告等文字材料必须作为附件上传系统一并报送。涉密单位仅需要报送汇总表。
四、工作组织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资产年报是行政事业单位年度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变动等情况的综合反映,是落实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重要基础。各市级主管部门、各区财政局应当进一步加强资产年报编报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落实本部门、本地区的具体实施工作,按时保质完成编报工作。
(二)夯实基础,切实整改。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财资〔2018〕10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新旧衔接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算的通知》(财会〔2018〕34号)、《财政部关于加快做好行政事业单位长期已使用在建工程转固工作的通知》(财建〔2019〕1号)的要求,进一步夯实管理基础,切实加强财务管理,不断完善单位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部门之间的协同工作机制。规范会计核算,做好资产盘点,完善资产卡片,为编报资产年报打好基础。对货币资金占比较高、在建工程未转固等问题应在资产年报中进行重点说明。针对存在的问题,要积极研究并采取有效整改措施,及时清理货币资金和已投入使用未转固在建工程,提升资产管理的质量和水平。
(三)认真审核,提高质量。各市级主管部门、各区财政局应当加强对本部门、本地区资产年报数据审核力度。对本年度和上年度相比重大数据变动,同口径资产数据与部门决算数据不一致等现象,应当在填报说明中详细解释原因。市财政局将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年报报送进度及报告质量的考核工作。
(四)深入分析,加强应用。各单位应当认真撰写分析报告,既要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自身情况,也要突出工作亮点和工作成效,着重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在保障单位履职、推进教育卫生等公共服务供给和促进科技文化事业发展方面所发挥的积极作用,同时还要反映管理中存在问题的自查和整改情况。各市级主管部门、各区财政局应当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探索运用信息技术手段深入挖掘资产数据价值,强化资产数据应用,为提升资产管理水平提供有效支撑。
(五)严格保密,确保安全。各单位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法规,落实相关安全保密要求,重视上报资产数据的安全保密工作。按照“谁产生,谁定密”的原则,由报送主体确定所报送信息是否涉密。涉密资产数据不得纳入非涉密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管理。凡单位认定或按国家有关规定认定为涉密的信息,应当通过光盘等介质进行离线报送,并准确标注报送介质的密级。
五、其他事项
(一)资料下载。各市级主管部门、各区财政局可以从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网站首页“下载专区”栏目中,下载资产年报编制说明等资产年报编审资料。
(二)联系方式。各市级主管部门、各区财政局在编报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市财政局资产管理处联系。联系电话:54679568转16201,传真:64733363;技术支持电话:54679568转24115、24111。
附件: 1.2018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表
2.2018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表填报说明提纲
3.2018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分析报告提纲
上海市财政局
2019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