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2016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16.03.2017  18:35

各市级预算主管部门,各区财政局,市财政监督局:

  现将 《财政部关于开展2016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财会函〔2017〕3号,以下简称《通知》) 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一并按照执行。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内控报告工作

  各市级预算主管部门(单位)和各区财政局要认真学习《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管理制度(试行)》等相关文件,高度重视,精心组织2016年度内控报告工作,确保内控报告数据准确、报送及时。同时,此项工作将纳入2017年度市级部门预算管理工作和各区会计管理工作考核内容。

  二、认真审核,及时报送内控汇总报告

  各行政事业单位应及时填报《2016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纸制版,报送给各预算主管部门。各市级预算主管部门和各区财政局在督促指导所属单位开展编报工作的同时,要及时汇总报告,总结经验做法、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同时结合《通知》附件二的要求,对所属单位的内控报告进行审核,填报《2016年度地区(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并于2017年4月25日前向市财政局(会计处)报送《2016年度地区(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纸质版和电子版(电子版报送方法和时间另行通知)。

  三、加强监督,强化年报审计

  各市级预算主管部门和各区财政局要加强对所属单位内控报告编报工作的统筹规划,加强对内控重点、难点问题的分析及评价结果的应用。同时,根据《关于印发〈上海市市级事业单位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和部门决算报表审计监督工作办法〉的通知》(沪财库〔2013〕44号)的要求,请各市级预算主管部门将基础性评价工作纳入市级事业单位年报审计内容,并每年抽取一定比例进行重点检查,推动所属单位整改内控问题,逐步完善单位内控建设。各区财政局可参照市级的原则规定,将内控基础性评价工作纳入本区事业单位年报审计内容。

  上海市财政局

  2017年3月10日

  各市级预算主管部门,各区财政局,市财政监督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开展2016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财会函〔2017〕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一并按照执行。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内控报告工作

  各市级预算主管部门(单位)和各区财政局要认真学习《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管理制度(试行)》等相关文件,高度重视,精心组织2016年度内控报告工作,确保内控报告数据准确、报送及时。同时,此项工作将纳入2017年度市级部门预算管理工作和各区会计管理工作考核内容。

  二、认真审核,及时报送内控汇总报告

  各行政事业单位应及时填报《2016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纸制版,报送给各预算主管部门。各市级预算主管部门和各区财政局在督促指导所属单位开展编报工作的同时,要及时汇总报告,总结经验做法、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同时结合《通知》附件二的要求,对所属单位的内控报告进行审核,填报《2016年度地区(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并于2017年4月25日前向市财政局(会计处)报送《2016年度地区(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纸质版和电子版(电子版报送方法和时间另行通知)。

  三、加强监督,强化年报审计

  各市级预算主管部门和各区财政局要加强对所属单位内控报告编报工作的统筹规划,加强对内控重点、难点问题的分析及评价结果的应用。同时,根据《关于印发〈上海市市级事业单位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和部门决算报表审计监督工作办法〉的通知》(沪财库〔2013〕44号)的要求,请各市级预算主管部门将基础性评价工作纳入市级事业单位年报审计内容,并每年抽取一定比例进行重点检查,推动所属单位整改内控问题,逐步完善单位内控建设。各区财政局可参照市级的原则规定,将内控基础性评价工作纳入本区事业单位年报审计内容。

  上海市财政局

  2017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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