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税收征管关系隶属于上海市国家(地方)税务局第三分局的纳税企业2013年度职工职业培训补贴年终清算的通知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等三部门关于支持和鼓励本市企业组织开展职工职业培训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 [2011]29号)要求,全面提高本市企业职工整体素质,“十二五”期间运用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对本市各类内外资企业组织开展的职工职业培训给予资金支持,现将2013年度企业职工职业培训补贴年终清算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企业申请职工职业培训补贴的条件:一是根据本市企业职工职业培训规划,组织开展符合实际需求的职工职业培训;二是按照规定足额提取并使用企业职工教育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的60%以上应用于一线职工的职业培训;三是企业当年实际使用的职工教育经费须达到当年工资总额的1.5%;四是职工职业培训计划和职工教育经费使用情况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审议通过。
二、受理部门及受理范围
本次清算的受理单位为上海市财政局监督检查局。
凡符合上述申请条件,且税收征管关系隶属于上海市国家(地方)税务局第三分局的本市纳税企业,均属于本次清算受理的范围。
属上述清算受理范围内的企业,若2011年度或2012年度未向我局申请办理职工职业培训补贴,且在相应申请年度内符合上述补贴申请条件,可在本次受理期限内补办相应申请年度内职工职业培训补贴申请手续。
三、申请受理时间及地点
2013年度企业职工职业培训补贴年终清算的申请受理时间及地点安排:
2014年8月20日——2014年9月3日
周一至周五:9:00——17:00
地点:上海市陆家浜路1060号1号楼3楼大厅
联系电话:63770180 63770701 62480355
四、申请材料
申请2013年度职工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的企业,应提交以下材料并加盖企业公章(申请2011年及2012年度补贴资金的企业应按年分别提交下列资料)。
(一)企业职工职业培训补贴申请报告
(二)《职工职业培训补贴申请表》
(三)申请单位2013年1月1日-12月31日(2011年1月1日-12月31日;2012年1月1日-12月31日)已入库(或退库)的地方教育附加缴款书复印件及清单(不包括企业代扣代缴的地方教育附加纳税凭证)。
《关于税收征管关系隶属于上海市国家(地方)税务局第三分局的纳税企业2013年度职工职业培训补贴年终清算的通知》及相关资料可在上海财政网( www.czj.sh.gov.cn )上下载。
下载路径:“上海财政”网站→“网上办事——下载中心”中下载。
上海市财政局
2014年8月4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