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安区档案局开展2020年度档案行政检查

09.12.2020  19:15

为贯彻全面依法治国、依法治区总体要求,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推进档案工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静安区档案局印发了《上海市静安区档案局关于开展2020年档案行政检查的通知》(静档〔2020〕32号),对本区区属各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开展2020年档案行政检查。

本次行政检查由书面自查和实地检查两阶段组成,各单位在9月底前,完成自查工作,形成档案自查表、档案室基本情况年报。在自查的基础上,区档案局组织三个行政检查小组,邀请区人大代表、区党代表、区政协委员参加,由三位局(馆)领导分别带队,抽取12家机关、企事业单位进行实地检查,重点检查各单位档案职责落实、档案制度建设、档案业务建设、档案安全保管等方面。

今年,根据国家和上海市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要求,静安区档案局严格依法依规,做好执法全过程记录。检查前,向各检查组人员明确相关要求;检查中,各组人员配备行政执法记录仪,现场记录;检查后,将记录原始数据及时上传至“互联网+监管”系统及上海静安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进行公示,并对行政检查相关材料及全过程记录信息及时整理归档。

日前,市档案局对静安区档案局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对区档案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的开展表示肯定,并对区档案局今年6月与区司法局联合印发《上海市静安区行政执法档案管理办法》,走在全市前列的做法给予高度评价。

(静安区档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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