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报纸核验工作的通知  

06.02.2021  08:01

沪新出〔2021〕4号

 

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报纸核验工作的通知

 

本市各报纸出版单位:

根据《报纸出版管理规定》《报纸期刊年度核验办法》等有关规定以及《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开展2020年度报纸核验工作的通知》(国新出发电〔2021〕4号)要求,我局决定自2021年2月5日至3月31日开展2020年度报纸核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验范围

在上海登记、编入“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的报纸。

二、核验重点

全面核验报纸出版导向、出版质量、经营发展等情况。重点核验以下内容:

1. 报纸主管主办单位是否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全面履行“管人管事管资产管导向”职责;报纸出版单位及主管主办单位在改革改制后,资本结构中是否存在非公有资本成分。

2. 报纸出版是否坚持正确导向,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是否刊载法律法规禁止刊载的内容;是否对所办新媒体坚持“一个标准、一把尺子、一条底线”管理,对新闻采编人员使用微博、微信等公众账号依规管理;是否存在编校质量、出版形式质量低下问题,是否在各级质量检查、审读、评价考核工作中被通报。

3. 报纸是否严格按照批准的业务范围出版;报纸变更许可事项是否依法履行审批程序;是否存在未备案休刊或休刊超过180天等问题;是否存在一号多版及出卖、出租、转让刊号、版面、报纸出版许可证等问题;报纸刊载广告是否存在违法违规问题,是否被有关部门通报、处罚。

4. 报纸采编人员是否符合记者证核发与管理有关要求,是否存在新闻敲诈、制造虚假新闻等严重违法违规问题;报纸出版单位负责人是否参加岗位培训,新闻采编人员是否参加继续教育;报纸出版单位驻地方机构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各报纸出版单位要根据以上核查内容写出自检报告。 如果存在上述问题,自检报告应提出具体整改或者纠正的措施,今后如何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整改或者纠正的具体时间节点,主管主办单位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最后的审核意见等。

三、核验报送的材料

1.纸质《2020年度报纸核验表》一式三份,主管、主办单位审核盖章。

2.《2020年度报纸自检报告》一份,主管、主办单位审核盖章。

3.《报纸出版许可证》(副本)原件。

4. 2020年连续出版的10期样报。

5. 社长、总编(主编)在编证明材料,及《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复印材料。尚未获得《岗位培训合格证书》或者岗位培训期超过5年以上的社长、总编(主编)(含副职)应参加培训,填报《社长、总编(主编)持证上岗培训报名表》(附件3)。

四、核验程序

1.报纸出版单位首先进入“复旦天翼报刊上报系统”,网上填报电子《2020年度报纸核验表》。我局对上报的电子《2020年度报纸核验表》进行初审。(《2020年度报纸核验表》填报要求、方法详见本通知“附件1”;《2020年度报纸核验表》样表见“附件2”)

2.经我局网上审核通过后,各报纸出版单位方可下载《2020年度报纸核验表》,经主管、主办单位审核盖章,连同年度自检报告、报纸出版许可证(副本)原件、样报等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送我局核验。

3.自检报告按本通知“核验重点”所列内容,逐条对照、认真检查总结,并加盖主管、主办单位公章。

4.我局对报纸出版单位自检报告、《2020年度报纸核验表》、连续出版的10期样报等送检材料进行现场审核查验。

5.经核验符合规定要求的,我局年检经办人在《报纸出版许可证》(副本)原件上加盖报纸年度核验专用章,即为通过年度核验。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将暂缓核验或不予通过核验

(一)暂缓年度核验

1.正在限期停业整顿的;

2.存在违法违规情况应予处罚的;

3.主管单位、主办单位未履行管理责任,导致报纸出版管理混乱的;

4.涉嫌违法违规需要进一步核实的。

(二)不予通过年度核验

1.超过规定期限不能正常出版或已不具备出版条件的;

2.长期存在违规问题、被查处后拒不改正或者没有明显整改效果的;

3.存在严重内容导向问题的;

4.新闻敲诈、虚假新闻问题突出的;

5.编校质量低下、长期达不到规定标准的。

(三)年检后续处理

我局将严格按照原新闻出版总署《关于规范报刊停办注销有关程序的通知》(新出厅发〔2012〕2号)精神,对暂缓核验、不予通过核验、不按规定参加核验、主管主办单位主动停办的报纸严格规范处理。

对予以缓验处理的报纸,我局将向出版单位下达报纸缓验通知书,并抄送其主管主办单位,明确缓验原因、期限及整改要求,在缓验期结束后,向国家新闻出版署报送拟处理意见、缓验报纸整改报告、整改后样报等材料,由国家新闻出版署视整改效果决定是否通过年度核验。

对不予通过核验的报纸,由我局向国家新闻出版署申请撤销报纸出版许可证。

对不按规定参加年度核验的报纸出版单位,经我局催告仍未参加年度核验的,由我局向国家新闻出版署申报撤销报纸出版许可证。

对主管主办单位自行停办的报纸,依据有关规定,经主管单位同意后,由主办单位向我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缴回出版许可证,我局报国家新闻出版署备案。

六、核验的时间、地点

(一)时间: 2021年3月1日至3月30日,具体如下:

1. 网上填报: 2021年3月1日至3月15日通过复旦天翼报刊上报系统网上填报《2020年度报纸核验表》电子表格。

2. 报送材料: 2021年3月16日-19日的上午9:15-11:00、下午13:40-16:30,来我局报送核验材料进行年度核验。

(二)地点: 上海市绍兴路5号业务受理大厅

七、注意事项

1. 凡参加年度核验的报纸均须提供年度核验数据,没有数据的报纸视为未能正常出版。

2. 各报纸主管主办单位对所属报纸要切实履行管理职责。对所属报纸上报年检材料严格把关,认真审核,确保相关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对于对照 “重点核验内容”存在问题的报纸出版单位,应责成报纸负责人立即予以纠正。对一些报纸出版单位数据填报不认真、不准确的情况,报送材料拖拉滞后等问题,应予以严肃批评教育。

3. 按照新闻出版统计年报相关要求,为确保数据质量和统一,各报纸出版单位年度核验和统计年报共有数据必须一致,如年度总印数、总印张数、定价总金额、广告收入总额、利润总额、纳税总额等。因此,各单位在填报时务必认真、细致,确保填写内容准确。

特此通知

 

附件:

1.《2020年度报纸核验表》填报细则

2.《2020年度报纸核验表》(样表)

3.《社长、总编(主编)持证上岗培训报名表

4.《2021年上海市期刊报纸从业人员培训项目预报名统计表

 

上海市新闻出版局

2021年2月2日

 

相关附件:
        1.《2020年度报纸核验表》填报细则
        2.《2020年度报纸核验表》(样表)
        3.《社长、总编(主编)持证上岗培训报名表》
        4.《2021年上海市期刊报纸从业人员培训项目预报名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