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编制2013年度市级事业单位资产报表统计工作的通知

17.09.2014  15:19

市级各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国有资产管理统计基础工作,根据财政部《关于编报2013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表的通知》(财办发〔2014〕87号)的有关规定,现就开展2013年度市级事业单位资产报表统计编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内容和时间

  (一)报送范围。执行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市级各类事业单位。

  (二)报送内容。资产报表统计基准日为2013年12月31日,资产报表内容按照本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的报表格式进行编制。

  (三)报送时间。市级各主管部门应于2014年10月31日前将所属事业单位资产汇总报表和编报说明(格式可在资产系统下载专区下载),连同电子介质数据一并报送市财政局。

  二、报送数据的注意事项

  (一)此次编报的报表格式进行了部分调整,将“事业单位车辆情况表”中“按车辆用途分”调整为“副部(省)级以上领导用车”、“一般公务用车”、“一般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其他用车”。

  (二)各事业单位应对本单位的资产统计数据进行认真审核,上报的资产数据应与2013年度本单位决算或财务报表相关数据相一致,如有差异,需说明原因。

  三、有关报送工作的要求

  资产报表编制是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各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并做好资产报表数据的审核汇总工作,确保2013年度事业单位资产报表编制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内顺利完成。

  上海市财政局

  2014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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