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表彰2014年度学生资助工作先进通知
校内各单位:
切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和育人工作,是维护教育公平和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根本保障和重要内容。2014年,在学校党政领导的正确领导和具体指导下,在各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通力配合下,学生资助工作在顺利完成各项工作,落实各类资助资金4032万元,受益学生7万余人次,并在上海市各项资助育人主题活动中获得佳绩,各项工作都取得积极成效。
为充分调动学生资助工作各条线的积极性,促进我校学生资助工作规范、高效开展,现开展我校学生资助工作先进评选表彰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一) 面向教师和管理部门 :本次评选面向学生资助工作各相关条线的集体和个人,包括资助工作组织领导、实施落实、资源拓展、政策宣传、技术保障和资助育人等各项资助工作中作出积极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在全校范围共评选推荐“学生资助工作先进个人”10名,评选“资助育人工作先进集体”5个,评选“勤工助学优秀组织单位”5个。
(二) 面向学生和学生团体 :为提高学生的自我发展意识、自立自强精神,激发和鼓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自尊、自立、自强精神,培养面向全校参加勤工助学的所有学生,评选“勤工助学先进个人”175人,“勤工助学优秀学生干部”45人,“勤工助学优秀团体奖”6个。为激发学生感恩奉献精神,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到各项“慈心为人善举济世”的公益活动中来,面向全体慈善义工,评选“优秀慈善义工”155人,“优秀慈善义工分队”4支。
二、评选条件和要求
(一) 学生资助工作先进个人
1.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上海市及我校资助政策,热爱学生资助工作,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
2. 关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热爱学生资助工作,积极关心、支持学生资助工作的开展。
3. 工作认真负责,有强烈的责任感,为学生资助工作开展作出积极贡献,取得明显工作成效。
4. 注重理论研究,积极参加各项资助相关课题研究和论文写作。
5. 对学生资助工作贡献突出,要求连续从事学生资助管理相关工作满1年(从2013年1月1日起算)或在某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二) 学生资助工作先进集体
1. 强化制度建设,有健全的组织领导和工作机构,认真贯彻落实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组织得力。
2. 资助政策宣传到位,资助工作落实到位。通过创新工作形式、丰富和创立育人发展载体,积极开展各项育人活动,在物质上帮助学生,精神上培育学生,能力上锻炼学生,在资助育人工作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3. 丰富载体,搭建育人工作平台,有组织地开展爱心奉献社会等实践活动,得到学生及社会的广泛认可。在诚信教育、励志教育、感恩教育等方面,有具体措施,突出实效。
(三) 勤工助学优秀组织单位
1. 勤工助学活动中积极配合学校勤工助学工作,参与组织、管理;
2. 部门勤工助学工作开展良好,表现突出;
3. 在育人发展方面有积极措施;
(四) 勤工助学先进个人
1. 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助学工作,有较强的自立意识和行为,2014年度勤工助学在岗时间不少于4个月;
2. 遵守校纪校规,有集体荣誉感,综合测评不少于80分;
3. 热爱学习,态度端正,成绩良好,无补考现象。
(五) 勤工助学优秀学生干部
1. 2014年度于学校勤工助学中心实体或部门管理层岗位上工作不少于4个月;
2. 遵守校纪校规,有集体荣誉感,综合测评不少于80分;
3. 热爱学习,态度端正,成绩良好,无补考现象。
(六) 勤工助学优秀团体奖
1. 该团体须努力工作、热情服务、积极配合学校勤工助学工作;
2. 能创新性开展工作,取得较大突破和突出贡献;
3. 员工考核中全部达到合格及以上。
(七) 优秀慈善义工
1. 已在上海理工大学义工队进行义工书面注册登记,并在上海市义工网进行过网上注册。品行端正,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上海理工大学义工队的各项规定;
2. 加入上海理工大学义工队满一学期,且本年度累计服务时间不少于10小时(每次活动按2小时计,下同);
3. 在服务过程中勤勉、踏实,表现出色,受到服务对象的好评。
4. 在大型活动、抢险救灾等临时性、阶段性服务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不受本条第2、3项规定之限制;
(八) 优秀义工分队
1. 年度优秀义工分队在上海理工大学各学院分队中评选产生,有常态的服务项目和较好的工作表现;
2. 应活动需要,需要义工分队提供义工时,能够做到积极主动、分配合理;在活动中能处处起模范带头作用,在从事义工活动过程中有突出贡献,在义工中具有较高的威望和影响力;
3. 优秀集体应当是本季度、本年度活动中成绩最佳的团队,评选将围绕各团队的工作特色、工作成效、团队凝聚力、进步速度、服务对象及义工的好评度等方面进行。
三、评选程序和办法
1. 对照评选条件,由个人或集体提出申请,组织填写对应的申请材料,于2015年4月16日前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个人和团体材料经所在部门(学院)推荐审核(按照不超过本部门勤工助学或义工人数的10%,四舍五入)后,报送学生处一楼学生服务大厅。
2. 根据报送材料组织评审,并报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审定。对评选出的推荐名单在校园网上进行公示,接受公开监督。
3. 召开学生资助工作总结大会,表彰先进。
四、其他事项
1. 各单位要以评选为契机,主动总结工作经验,对照要求积极组织申报,确保评选工作顺利进行。
2. 先进集体申报应明确育人理念,列明工作实绩,突出育人成效和资助项目特色性,育人工作组织性、长效性和广泛性。
联系人: 陈智玲 55276488 [email protected]
学生工作部(处)
2015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