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2015年度学校精神文明好人好事评选活动的通知
校内各部门:
近年来,在学校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全校师生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校训精神,校园内涌现出许多好人好事。为进一步弘扬正气,表彰先进,推进思想道德建设,深化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校文明办决定近期组织开展2014-2015年度上海理工大学精神文明好人好事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条件
全校在职教职工和学生均属评选范围。2014-2015年度我校各职能部(处)、各学院(部)涌现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好人好事,均可被推荐参加评选。
1.坚持多年为社会、为他人做好事,助人为乐、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助困济难事迹突出并有较大社会影响的;
2.体现高尚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和积极践行“信义勤爱,思学志远”校训精神的;
3.在开展社会志愿服务、送温暖献爱心等活动中事迹感人、表现突出的;
4.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文化育人、实践育人工作中涌现出来的感人事迹;
5.临危不惧、见义勇为,为维护社会治安和校园安全作出突出贡献的;
6.在破除迷信、反对邪教等方面作出贡献并有显著成效的;
7.在其他方面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作出突出贡献并有一定社会影响的。
二、评选方法和要求
1.各单位要把精神文明好人好事推荐评选工作作为弘扬先进典型,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的重要抓手,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落实工作,在基层或个人推荐的基础上,择优推荐1—2件好事报校文明办。
2.2014-2015年学校精神文明好人好事将采取网络评选的方式,并从中择优上报,参加上海市教卫工作党委系统精神文明好人好事评选活动。
3.为确保申报和评选质量,各单位应根据评选条件好中选优,据实推荐。上报材料分为个人和集体,3人以上(含3人)共同参与的一件好事,作为集体。推荐时须交300字左右的事迹概要(附表)和1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另附)。多人做一件好事的,事迹材料中应写清每个人的具体事迹。事迹材料的文字力求朴实、简练。推荐事迹材料请于2015年12月31日前报送校文明办(格致堂308室)。所有推荐材料一式两份(纸质版),并将电子版发送至[email protected]。
4.上报事迹材料的标题采用主、副标题相结合的形式,主标题凝练为新闻标题,副标题描述具体事件内容,同时提交事迹照片3-5张(图片大小不超过1M)。
三、表彰和奖励
评选出的2014-2015年度学校精神文明好人好事将由校文明委召开表彰大会予以通报表扬,并通过校园媒体进行宣传报道。奖励以精神鼓励为主,向获奖个人和集体分别授予荣誉证书,以及一定的物质奖励。
联系人:翁佳 联系电话:55276492 电子邮件: [email protected]
2014-2015年上海理工大学精神文明好人好事评选推荐表.doc
校文明办
2015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