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书14198--2014年度存储系统维保服务
招标书14198--2014年度存储系统维保服务
各公司、厂家:
上海理工大学就2014年度存储系统维保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质条件的公司参与投标。
一、标的基本情况
序号 | 型号 | 配置性能说明 | 数量 |
一、EMC CX3-40主存储磁盘阵列,配置10块300GB光纤硬盘及44块1T SATA 盘,配置多通道动态负载均衡软件及数据快照和数据克隆软件 | |||
1 | CX3-40F | CX3-40F存储主机 | 1 |
2 | CX-4PDAE | 4G光纤通道磁盘柜 | 4 |
3 | CX-4G15-300 | 300G15K高速光纤硬盘 | 10 |
4 | CX-SA07-010 | 1TB7200转大容量硬盘 | 44 |
5 | V-CX4030015K | 5*300G15K高速光纤硬盘包内含NAV磁盘阵列操作系统 | 1 |
6 | UTIL-LNX | 主机接口软件许可证(LNX系统) | 1 |
7 | UTIL-SUN | 主机接口软件许可证(Unix系统) | 1 |
8 | SV34 | 磁盘内部数据复制软件 | 1 |
9 | PP-LX-WG | 链路冗余软件许可证(LNX系统) | 1 |
10 | PP-SUN-WG | 链路冗余软件许可证(Unix系统) | 1 |
11 | NAV34-WG | NAV操作系统软件许可证 | 1 |
二、EMC DS-220B-FF-0 16口光纤通道交换机 | |||
1 | DS-220B-FF-0 | 16口光纤交换机 | 2 |
二、维保要求
1.预防性检查维护服务要求
(1)提供7×24小时的技术支持服务
(2)巡检服务:提供每月例行巡检服务,检测设备及系统运行情况、清洁设备并提供巡检报告。
(3)性能分析及调优服务:每季度提供设备运行性能及分析报告,并根据性能分析结果提出调优化方案并组织实施。
(4)服务质量分析要求:在本服务期内,供应商与上海理工大学应至少召开二次服务质量分析例会,对该阶段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进行总结和考核。在上海理工大学的要求下,中标人有义务随时配合召开其他时间的例会。中标人对例会纪要中上海理工大学的意见与建议部分于7日内进行反馈并跟踪落实。
2.故障处理服务要求
(1)提供7×24小时的故障受理,30分钟内故障处理响应服务。故障包含硬件、软件故障等存储设备自身相关联,导致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一切故障对象。
(2)故障服务的现场响应时间小于4小时,即4小时内有能够处理故障的技术人员携带有效备件到达现场,并立即投入对故障的处理。
(3)在设备故障出现短时间(4小时)内无法恢复,并严重影响业务系统正常运行的情况下,供应商应保证在12小时内,采取应急措施或提供替代设备使业务系统尽快恢复运行。
(4)故障分析服务。供应商在完成排障,设备、系统恢复正常运行后,应于3日内向采购方提交书面报告。报告内容包括故障现象、原因,处理方法、配置变更内容、处理结果、可能存在的隐患以及今后避免问题的具体措施等。
(5)对设备不可用、生产系统宕机等重大故障提供7×24小时的现场支援。
(6)备件服务:供应商应具有本地区备件库,应保障在4小时内提供任何所需更换的备件,并保障备件为原产商生产的新品。
3.备件更换维修服务
在维护服务期限内,中标供应商为所有服务范围内设备的全部故障件的更换及维修均是免费的,即备件费用以及相应产生的备件送达运费、维护人员费用已经包含在总体的服务费用之中,不再以任何方式另行收取。所有更换的备件要求与原设备或模块的型号相同,各项性能规格不低于原有设备或模块。
当中标供应商派出的现场支持工程师到达现场并经过分析判断,认为其所随行携带的替换备件不能完全解决设备故障,需要再更换备件的,中标供应商必须再次通过各种方式发送备件到用户指定地点,再由中标供应商现场支持工程师实施维护操作,直至故障完全修复。
如遇特殊情况,故障设备没有相同的备件产品,中标供应商经上海理工大学同意后,中标供应商可在约定的备件到达时间内提供不低于原设备性能的替代产品,以保证用户系统的正常运行。
4.其他服务要求
(1)存储规划服务。结合上海理工大学存储和业务系统的实际情况,对上海理工大学的存储规划提出合理建议与方案。
(2)培训和咨询服务。供应商在维护期内,至少组织一次不少于一天的设备及系统使用维护技能培训,并提供相关培训教材。同时有义务在维护期内为上海理工大学提供有关计算机技术、应用软件技术的技术咨询服务。
(3)扩容和升级服务支持。供应商需要派出专业系统和软件工程师,配合上海理工大学完成对保修范围内设备扩容、升级以及非保修和维护范围的业务应用软件的维护、升级等技术支持工作。
(4)故障排除技术支持。对在保内设备上运行的业务系统软件、中间件等系统软件出现的问题,供应商应积极配合分析和查找故障产生原因,并提出排除故障的建议和措施,不得推辞。
三、维保期限及付款方式
本次招标采购的维保期限为合同签定之日起1年整。
签订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本项目费用的50%,根据合同履行情况,剩余50%待服务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
四、基本资质要求
(1)投标商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注册资金不少于200万元人民币;非上海注册的公司需在上海具有合法登记的分支机构。
(2)投标商必须具备原厂商的产品维保服务资质。具有EMC存储设备技术实施支持经验或维护经验(提供采购、集成、技术支持合同或维护服务合同);拥有EMC认证工程师3名以上(相关人员需提供相应原厂商资格认证证书)。
(3)投标人必须有EMC磁盘阵列实施维保案例2个以上(提供合同复印件)。
(4)保修期限内,供应商对保修范围内的全部设备、系统进行的维护和保修,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5)供应商在未得到采购方许可的情况下,不得从事以下行为:在非故障处理和恢复的情况,改动设备连接和配置;随意通过系统账户进入系统;改动系统软件配置和口令;修改和删除系统内的文件;拆卸非保修范围内的设备;实施设备微码或系统、软件升级;任何业务系统数据访问操作。
(6)保密要求。供应商必须与招标方签属保密协议,承担保密义务。供应商应采取有效预防措施,防止公司员工在合同执行期间将掌握的任何有关招标方的机密或专有信息透露给任何未经授权人。
五、其他:
技术联系人: 裘老师 55272824
招标截止时间:2014年8月14日上午11:00(标书必须封存并注明招标号)
标书请寄:上海市军工路516号上海理工大学公共服务中心102室设备科
邮 编: 200093
联系人:缪老师 联系电话:55272339
上海理工大学设备招标领导小组
2014 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