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十大检察新闻揭晓
1月26日,由检察日报社主办的2015年度十大检察新闻、检察机关十大法律监督案例定评会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记者程丁摄
编者按 由检察日报社主办的2015年度十大检察新闻、2015年度检察机关十大法律监督案例评选于1月26日揭晓。在当天举行的定评会上,评委们经过充分酝酿,从发挥检察职能、深化司法改革、人民群众关注等方面进行研讨评议,通过无记名投票评选出2015年度十大检察新闻、2015年度检察机关十大法律监督案例。最终,“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首次听取最高检党组工作汇报”“最高检出台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42条意见’”等入选十大检察新闻;“检察机关立案复查建议再审,钱仁风申诉案获改判”“最高检就陈满故意杀人放火申诉案向最高法提出抗诉”等入选十大法律监督案例。
1.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首次听取最高检党组工作汇报
2015年1月16日,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专门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汇报工作。会议强调,五单位党组要观大势、掌全局、议大事、抓大事,围绕中心、突出重点,履职尽责、奋发有为,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要着力加强党组自身建设,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
2015年1月16日晚上,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曹建明主持召开最高检党组会,迅速传达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会议强调,各级检察院党组要准确把握职能定位,切实加强党组自身建设,在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上凝神聚焦发力,确保政令畅通。
2015年4月,最高检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党组建设的指导意见》,对加强地方各级检察机关党组建设提出明确要求。
2.最高检出台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42条意见”
2015年1月29日,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共9个方面42条。《意见》强调,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实践者和推动者,要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法治建设中的职能作用,努力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意见》就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促进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推进法治经济建设、依法严格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积极参加法治社会建设、加大诉讼监督力度、加强对违法行政行为的法律监督、强化对检察权运行的管理监督、建设过硬队伍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3.司法责任制等改革稳步推进,13省区市开展公益诉讼试点
2015年2月1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实施《关于深化检察改革的意见(2013B2017年工作规划)》(2015年修订版),就贯彻落实中央部署、全面深化检察改革提出六大重点任务42项具体任务。
2015年2月27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方案》。《方案》规定省级和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分别选任同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2015年5月5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改革试点方案》。2015年7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决定》,授权最高检在13个省区市开展提起公益诉讼试点。2015年8月18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意见》指出,推进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改革,总体目标是实现“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
2015年各试点地区检察机关按照中央政法委部署和最高检要求,积极稳妥推进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上海、吉林、海南、贵州等试点地区检察院先后选任第一批员额制检察官。
4.曹建明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刑罚执行监督工作
2015年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经研究并报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复同意,决定将沿用30多年的“最高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厅”更名为“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厅”。
2015年11月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上作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刑罚执行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报告了2010年以来检察机关刑罚执行监督工作情况。为深入贯彻落实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2015年12月4日,最高检下发了《关于全面加强和规范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决定》,明确了刑事执行检察11项主要职责,提出“十项禁令”,全面加强和规范刑事执行检察工作。这一年,最高检在全国检察机关部署开展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专项检察活动,还对刑事执行检察部门预防和纠正刑事诉讼中超期羁押和久押不决工作作出具体规定。
5.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两次集中通报32起司法不规范案件
自2014年12月底全国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各级检察机关突出问题导向,坚持开门搞查摆,聚焦具体案件、具体事、具体人,逐条逐项对照检查司法不规范问题,深刻剖析原因,做到边查边改、立查立改。最高检以零容忍的态度从严纠错问责,相继交办、督办和查办了一批司法不规范典型案件。截至2015年11月30日,最高检挂牌督办的148件司法不规范案件已办结107件。最高检先后于2015年1月、11月,分别集中通报了11起检察机关司法不规范典型案件、9起检察人员违法案件和12起检察人员违纪案件。最高检高度重视整改落实,着力建立规范司法长效机制,出台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规定等规范性文件。
2015年12月4日,最高检以“规范司法行为,提升司法公信”为主题,举行第十五次“检察开放日”活动。各省级检察院也在2015年11月中旬至12月中旬期间,围绕该主题,统一在全省(区、市)检察机关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
6.检察机关加大查办职务犯罪力度,一批省部级以上干部分别被立案侦查或提起公诉
中共中央政治局原常委、中央政法委原书记周永康受贿、滥用职权、故意泄露国家秘密一案,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后,经依法指定管辖,移送天津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审查起诉。2015年4月3日,天津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向天津市第一中级法院提起公诉。2015年6月11日,周永康被法院依法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
2015年,按照中央对反腐败的部署要求,检察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保持惩治职务犯罪高压态势,前11个月,立案侦查令计划、苏荣、白恩培、周本顺、杨栋梁、奚晓明等38名省部级以上干部涉嫌职务犯罪案件,对周永康、李春城、蒋洁敏、李东生等20名省部级以上干部犯罪案件提起公诉。
7.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深入推进,李华波等108人被抓获遣返回国
2015年,全国检察机关深入开展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2015年5月9日,潜逃新加坡的江西省鄱阳县财政局经济建设股原股长李华波被遣返回国,检察机关随即向其宣读了逮捕决定书并交付执行。据悉,这是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中首个成功的国际执法合作案件。
2015年12月30日,最高检召开全国检察机关深入开展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推进会透露,自2014年9月最高检部署开展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加强协作配合,综合运用各种有效措施,已从29个国家和地区劝返遣返、缉捕潜逃境外的职务犯罪嫌疑人108名,涉案金额12亿元。其中,劝返70人,遣返3人,边检截获16人,犯罪嫌疑人更名改姓后潜回国内被抓获的5人。李华波、戴学民、孙新、黄玉荣、杨进军、郑义、张朝辉、沈刚、王国强等“红色通缉令”人员被抓捕、劝返、遣返回国。
8.最高检挂牌督办96起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药安全重大案件
从2015年3月到2016年12月,最高检在全国范围部署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
根据工作方案,两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建立重点案件报告制度和重大案件挂牌督办制度。2015年3月至10月,在专项活动中,全国检察机关共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类犯罪案件844件973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类犯罪案件479件618人,最高检分两批对63起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进行挂牌督办。2015年3月至8月,全国检察机关共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破坏环境资源类案件1216件1518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破坏环境资源类案件1159件1408人,最高检挂牌督办三批共33起破坏环境资源类案件。检察机关查办生态环境领域贪污贿赂犯罪案件292件343人,查办渎职犯罪案件319件456人。
9.彭少勇等10人荣获“最美人物——群众最喜爱的检察官”称号
2015年2月1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大会,隆重表彰荣获首届“守望正义——群众最喜爱的检察官”称号的彭少勇、刘文胜、王盛、刘龙清、张敬艳、程然、陈运周、童勤、陈永洁、丁殿勤等10名先进个人。
2015年5月26日,中共中央宣传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在中国网络电视台向全社会公开发布彭少勇等10人的先进事迹。中宣部、最高检决定,授予他们“最美人物——群众最喜爱的检察官”荣誉称号,号召全国广大党员和政法干警向他们学习。2015年12月4日,“宪法的精神法治的力量——CCTV2015年度法治人物”评选结果正式揭晓。全国模范检察官彭少勇、陈运周当选。
10.最高检出台“两个规定”实施办法,对干预过问司法办案实行严格责任追究
2015年5月1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检察机关贯彻执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的实施办法(试行),从六个方面对检察机关贯彻执行“两个规定”作出详细部署。
实施办法强调,各级检察机关要认真做好干预、过问检察机关司法办案活动记录。要及时对干预、过问检察机关司法办案活动线索进行处置。要严格规范干预、过问检察机关司法办案活动的通报。要明确通报的情形,规范通报的程序、方式等。要严肃追究干预、过问检察机关司法办案活动相关人员责任。实施办法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要健全落实“两个规定”的工作机制。对检察人员违反规定过问案件,情节严重的,既追究过问人的责任,又要倒查追究相关人员的领导责任和监督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