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度农机监理条线目标管理工作的通知
沪农机监〔2016〕2号
各区、县农机安全监理所、市农机安全监理所农垦分所: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继续保持本市农机安全生产形势处于平稳受控状态,现将《2016年度农机监理条线目标管理内容和考评说明》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并于2016年12月30日前将年度农机监理条线目标管理自评表和考评说明材料报送市农机安全监理所。
附件:1.2016年度农机监理条线目标管理内容和考评说明
2.2016年度农机监理条线目标管理自评表
2016年3月8日
附件1:
2016年度农机监理条线目标管理内容和考评说明
2016年度农机监理条线目标管理内容共有7个方面26项内容。
一、基础管理(23分)
(一)驾驶证持证率(3分)
驾驶证持证率指管辖区域内持有效驾驶证作业的驾驶员人数与本管辖区域内驾驶农机作业总人数的比值。
1.持证率达到100%的,得2分。持证率达到99%的,得基本分1分。持证率在99%以上不足100%的,按每增0.1%得0.1分的比例评分;持证率不足99%的,按每下降0.1%扣0.2分的比例评分。
2.参加生产作业的驾驶人未申领驾驶证或准驾不符、持失效驾驶证等均属无证驾驶。
(1)管辖区域没有无证驾驶现象的,得1分;
(2)管辖区域内有无证驾驶现象的,按发现起数扣分。其中,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的拥有量不足1000台的,每起扣0.5分;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的拥有量1000台以上的,每起扣0.2分;
(3)管辖区域内外来跨区作业无证驾驶的,每起扣0.2分。
(二)驾驶证审验、换证工作(2分)
按时完成驾驶证审验、换证工作得2分。有延期审验、换证的,管辖区域内驾驶证不足1000本的,每起扣0.5分,1000本以上的,每起扣0.2分(监理机构有书面通知回执的除外)。
(三)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率(3分)
注册登记率指辖区内已申领有效牌证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数与辖区内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拥有量之和的比值。考核时年末拥有量尚未统计的,拥有量按上年末拥有量加当年新增注册登记数减当年注销数简便计算。
1.注册登记率达100%,得2分。注册登记率达到99%以上的,得基本分1分。注册登记率在99%以上不足100%的,按每增0.1%得0.1分的比例评分;注册登记率不足99%的,按每下降0.1%扣0.2分的比例评分。
2.未经注册登记或持失效牌证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参加生产作业的,均属无牌作业。
(1)管辖区域未发现无牌作业现象的,得1分。
(2)管辖区域有无牌作业现象的,按发现起数扣分。其中,管辖区域内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的拥有量不足1000台的,每发现1起扣0.5分;1000台以上的,每发现1起扣0.2分。
(3)管辖区域内外来跨区作业无牌作业的,每起扣0.2分。
(四)农业机械实地安全检验(15分)
1.方向盘式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安全技术检验率(9分)
安全技术检验率指当年检验合格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数(含新增数)与领有有效牌证的拖拉机(扣除停驶数)和联合收割机数的比值。
(1)安全技术检验率达100%,得7分。检验率达到90%得基本分2分。检验率在90%以上不足100%的,按每增1%得0.5分的比例评分;不足90%的,按每下降1%扣0.2分的比例评分。
(2)管辖区域未发现未检验参加生产作业现象的,得2分。管辖区域有未检验参加生产作业现象的,按发现起数扣分。其中,管辖区域内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的拥有量不足1000台的,每发现1起扣0.5分;1000台以上的,每发现1起扣0.2分。
(3)管辖区域内外来跨区作业机械未检验的,每起扣0.2分。
2.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农业机械实地安全检验(4分)
(1)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以外的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农业机械开展备案管理和实地安全检验工作的,得2分;管辖区域内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农业机械备案管理和实地安全检验工作开展不全面的,按每减少一种机型扣0.5分的比例评分;未开展备案管理或实地安全检验工作的,不得分。
(2)辖区内农机专业合作社、“平安农机”示范单位的农机安全监管台帐内容填写基本正准和齐全的,得2分;农机安全监管台帐发现有填写不全或错误现象的,每出现一种情况扣0.5分;辖区内农机专业合作社、“平安农机”示范组织的农机安全监管台帐未建的,不得分。
3.手扶式拖拉机安全技术检验率(2分)
安全技术检验率达100%,得2分。检验率达80%得基本分1分。检验率在80%以上不足100%的,按每增10%得0.5分的比例加分;不足80%的,按每下降10%扣0.5分的比例评分。
二、安全生产(26分)
(一)“平安农机”长效机制(5分)
1.对已创建单位开展核查督导工作,核查率达到100%的,得3分。核查率达50%的基本分1分;在50%以上不足100%的,按每增10%得0.4分的比例评分;不足50%的, 按每下降10%扣0.2分的比例评分。核查督导工作以书面的部署安排、核查督导工作记载材料和总结报告为评分依据。
2.辖区内“平安农机”示范单位台帐资料及时补正完善的,得2分。辖区内“平安农机”示范单位台帐资料有缺漏不全现象的,按发现1个单位扣0.5分的比例扣分。
(二)农机事故死亡人数控制(2分)
1.未发生农机死亡事故的,得2分。
2.发生农机死亡事故,但死亡人数控制在下达指标数以内,得1分。
3.农机事故死亡人数超过下达指标数的,本项不得分。
4.发生农机事故致人死亡或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不能被评选为年度农机安全监理条线的先进单位。
(三)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5分)
1.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得1分。报送执法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材料各得1分,不报送材料不得分。
2.全年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超过30天次的,得1分;超过40天次的,得1.5分;超过50天次的,得2分。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工作有工作记录的,得1分;工作记录不完整的扣0.5分。
(四)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9分)
1.辖区内农机服务组织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明确,安全生产管理岗位职责清晰,安全生产责任书全面签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得2分,存在缺漏情况的不得分。
2.辖区内农机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落实(农机安全监管体制健全,农机安全监管人员岗位责任明确,农机安全监管工作依法开展)得2分,存在缺漏情况的不得分。
3.乡镇农机专管人员属地管理责任落实(有完整的农业机械及驾驶操作人员台帐,有开展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的佐证材料)得2分,存在缺漏情况的不得分。区域内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安全生产台帐资料齐全的,得1分;台帐资料不齐全的,得0.5分;无台帐资料的不得分。
4.层层签订农机安全生产责任书,签订率100%的,得2分;每下降1%扣0.5分。
安全生产责任书签订率是指责任书、承诺书签订的份数与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人数的百分比,农机监理机构与镇、村和驾驶人、镇与村、合作社、驾驶人和村与驾驶人等多种签订形式均可计算在内。
(五)提升安全防护能力(3分)
辖区内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粘贴农机专用反光膜比例在100%的,得2分;粘贴比例不足100%的,按每下降1%扣0.2分的比例评分。发现检验合格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未粘贴反光膜的,管辖区域内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拥有量不足1000台的,每发现1台0.5分;1000台以上的,每发现1台扣0.2分。
(六)农机事故“四不放过”工作(2分)
轻伤以上人身伤害农机事故或虽无人员伤亡但直接经济损失超过5000元的农机事故发生后,开展“四不放过”工作的,得2分;不开展不得分(事故发生地区以专题报告为依据;未发生事故的,以事故警示教育佐证材料为依据)。
三、宣传教育(11分)
(一)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6分)
1.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覆盖率达到95%以上得2分,80%以上不足95%得1分,少于80%不得分。宣传教育覆盖率指年中接受安全教育的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占全部农机驾驶操作人员的比例。
2.为基层、机手订阅安全宣传教育材料的,得1分。向广大农机手和基层相关人员发放农机安全生产宣传资料的,得0.5分;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后报送专题材料得0.5分。
3.结合区域、机手实际,编写安全操作知识、事故防范措施等专题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资料并组织宣讲的,得2分。
(二)组织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人安全学习(3分)
1.全年组织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员安全学习不少于2次得1分,不足2次不得分。
2.开展送教下乡活动,区县农机监理机构到每个农业乡镇授安全教育课的,得2分;授课比例在70%以上的,得1分,不足70%的不得分(以工作安排、有关材料为依据)。
(三)开展专题宣传教育活动(2分)
配合实施专业合作社定点宣传工作和悬挂宣传横幅张、贴宣传标语等得1分;组织“安全生产年”、“安全生产月”等专题宣传教育活动得1分(以工作专报为依据)。
四、业务规范(12分)
(一)依法履职(4分)
依法履行农机监理职能,在安全技术检验、驾驶人考核、宣传教育、执法监管、事故处理等方面不缺位得2分,不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分;执法和事故处理文书填写正确得1分,每发生1次差错扣0.5分;执法程序、事故处理程序符合规定得1分;不规范执法、处理事故不得分。
(二)管理规范(4分)
1.受理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及驾驶证申领材料符合要求,表格填写完整清晰,没有差错得1分;每发生1次差错扣0.5分。
2.规范开展农业机械实地安全技术检验工作得1分;检验人员无资质、未持证上岗和不按规定要求实施检验的不得分。
3.按部令要求组织农机驾驶人考试得1分;考场混乱、不严格执行考试纪律、考试员无资质及未持证上岗、考试科目设置不全的,不得分。
4.管辖区域内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牌证使用符合规定要求得1分。管辖区域内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的拥有量不足1000台的,每发现1起未按规定要求使用牌证的扣0.5分;1000台以上的,每发现1起扣0.2分。
(三)信息报送(4分)
事故和年检信息录入及时、准确,并按要求及时报送相关信息得2分;不及时或出现错误的,每次扣0.5分;瞒报事故不得分。
报送的工作材料,包含有基本情况、主要做法与体会、存在问题原因分析及解决对策等内容的,得2分。报送材料内容有遗漏的,每项次扣0.5分。
五、队伍建设(9分)
(一)示范岗位创建(4分)
1.积极农机安全监理“为民服务创先争优”示范窗口创建活动,农机安全监理示范岗位创建活动有明显成效的,得1分;适应农业机械化发展要求,以“四个转变”扎实开展农机安全监管工作,加强农机监理人员农机安全政策法规、业务知识和岗位技能培训,得1分。
2.服务窗口建设制度完善、管理规范,得1分。办事窗口公开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人员、收费项目和标准,公布投诉电话、设立投诉箱,得1分,有缺项不得分。
(二)监管人员管理和培训(3分)
1.农机监理人员遵守监理员守则,无违纪违规投诉得1分;有查证属实的违纪违规投诉不得分。
2.农机监理人员按要求参加业务培训和专题会议得1分;未按通知要求出席的,每缺勤1人次扣0.5分。
3.年中对本区域内的乡镇农机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开展岗位技能培训不少于1次,培训覆盖率在90%以上的得1分,50%以上不足90%的得0.5分,50%以下及未开展的不得分。
(三)行风建设(2分)
行风建设工作机制完善,责任人、职责和目标明确,工作措施落实,有台帐记录,得2分;无年度工作安排或台帐记录的,每缺1项扣1分。
六、农机保险(5分)
(一)拖拉机交强险把关(2分)
严格把关拖拉机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投保率达100%的(与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数比对)得2分;否则不得分。
(二)农机具综合险引导(2分)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农机具综合险投保率达100%得2分。管辖区域内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不足1000台的,投保率每下降1%扣0.2分;1000台以上的每下降1%扣0.1分。
(三)保险理赔服务(1分)
结合职责履行,配合保险公司开展农机事故定损、理赔工作,为机手申请理赔提供帮助的,得1分,不开展不得分。
七、拓展巩固(14分)
(一)提升监管水准(5分)
加强农机监理装备建设工作,在安全检验、驾驶人考试、执法检查和事故处理等方面积极探索运用科技装备提升农机安全监管工作水准的,得2分。驾驶人场地驾驶技能考试全部应用电子桩考仪的,得2分,参考人员80%以上使用电子桩考仪的考试的,得1分;参考人员80%以下使用电子桩考仪的考试的,得0.5分;未使用电子桩考仪考试的不得分。在农业机械安全检验工作上探索检测装备应用工作的,得1分。
(二)“平安农机”创建(2分)
申报的2016年创建“平安农机”示范单位全部通过验收的,得2分;申报单位70%以上通过验收的,得1分;申报单位70%以下通过验收的,得0.5分;未开展创建活动不得分。
(三)提高安全意识(3分)
广泛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结合区域实际提高监管人员、基层单位领导、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和涉及农机安全生产人员的安全意识,得1分。向每位农机驾驶操作人员送达农机安全生产公开信的,得2分;送达比例在80%以上的,得1分;送达比例在50%以上的,得0.5分,送达比例不到50%的,不得分。检查中发现农机驾驶操作人员未收到农机安全生产公开信的,管辖区域内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的拥有量不足1000台的,每发现1人扣0.5分;1000台以上的,每发现1人扣0.2分。
(四)特色特点工作(4分)
针对本区域农机安全生产的短板,创新农机安全生产监管举措,使本区域农机安全监管工作有新的突破,得2分;坚持有区域特色特点的良好做法,使本区域农机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受控,得1分;对存在的农机安全生产问题开展专项调研并形成专题报告的,得1分。
注:自评应以工作安排和记录材料为依据,在报送自评表的同时报送自评说明材料和评分依据材料。所有计分点,在所在项扣至零分后不再扣分。
附件2: 2016年度农机监理条线目标管理自评表
填报单位(盖章):
目 标 管 理 内 容 | 分值 | 评分 | |||||
一、基础管理 (23分) | 1 | (一)驾驶证持证率 | 3 | ||||
2 | (二)驾驶证审验、换证 | 2 | |||||
3 | (三)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率 | 3 | |||||
4 | (四)农业机械实地安全检验 | 15 | |||||
其中 | 1.方向盘式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安全技术检验 | 其中 | 9 | 其中 | |||
2.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农业机械实地安全检验 | 4 | ||||||
3.手扶式拖拉机安全技术检验 | 2 | ||||||
二、安全生产 (26分) | 5 | (一)“平安农机”长效机制 | 5 | ||||
6 | (二)农机事故死亡人数控制 | 2 | |||||
7 | (三)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等 | 5 | |||||
8 | (四)全面落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 | 9 | |||||
9 | (五)提升安全防护能力 | 3 | |||||
10 | (六)农机事故“四不放过”工作 | 2 | |||||
三、宣传教育 (11分) | 11 | (一)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 6 | ||||
12 | (二)组织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人安全学习 | 3 | |||||
13 | (三)开展专题宣传教育活动 | 2 | |||||
四、业务规范 (12分) | 14 | (一)依法履职 | 4 | ||||
15 | (二)管理规范 | 4 | |||||
16 | (三)信息报送 | 4 | |||||
五、队伍建设 (9分) | 17 | (一)示范岗位创建 | 4 | ||||
18 | (二)监管人员管理和培训 | 3 | |||||
19 | (三)行风建设 | 2 | |||||
六、农机保险 (5分) | 20 | (一)拖拉机交强险把关 | 2 | ||||
21 | (二)农机具综合险引导 | 2 | |||||
22 | (三)保险理赔服务 | 1 | |||||
七、拓展巩固 (14分) | 23 | (一)提升监管水准 | 5 | ||||
24 | (二)“平安农机”创建 | 2 | |||||
25 | (三)提高安全意识 | 3 | |||||
26 | (四)特色特点工作 | 4 | |||||
合 计 | 100 |
单位负责人: 填报人: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