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批准《上海市2014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
在7月25日召开的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十四次会议上,市财政局局长宋依佳受市政府委托,作了《关于提请审议〈上海市2014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议案的说明〉》。
宋依佳在说明中指出,为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稳中求进的目标,加大对民生领域投入力度,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中央决定今年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经国务院批准,2014年全国发行4000亿元地方政府债券。财政部核定本市2014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规模为126亿元。考虑到本市部分区县2014年到期政府性债务偿债压力较大、公益性项目建设资金需求较大等情况,2014年本市发行地方政府债券126亿元全部转贷有关区县政府使用,主要用于重大公益性项目支出等。
宋依佳在说明中进一步指出,今年年初,因发行2014年地方政府债券的具体安排及本市额度尚未明确,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2014年市本级预算中,未包括本市将发行的2014年地方政府债券收支。按照财政部《关于做好发行2014年地方政府债券有关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地方政府要及时编制预算调整方案,并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同时,根据财政部出台的《2009年地方政府债券预算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地方政府债券收入全额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区县级政府使用债券收入的,由省级财政转贷,纳入区县财政预算。据此,对2014年市本级预算进行调整,增加“地方政府债券收入”126亿元,同时,增加“转贷地方政府债券支出”126亿元。经上述调整后,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2014年市本级预算中,财政收入总计由1716亿元调整为1842亿元,财政支出总计由1716亿元调整为1842亿元,市本级财政收支预算平衡。
宋依佳在说明中表示,按照国家规定,经国务院批准2014年开展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改革试点的地区,要按核定规模控制数试点债券自发自还,债券期限为5年、7年、10年,结构比例为4:3:3。据此,按照财政部核定上海的地方政府债券发行规模,本市计划发行5年期债券50.4亿元,7年期债券37.8亿元,10年期债券37.8亿元,且转贷各区县的债券资金也按此期限和结构比例执行。2014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报经市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后,市财政部门将按照国家有关开展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试点的要求,在财政部的指导下,实施地方政府信用评级,建立信用披露制度,拟订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具体实施办法,尽快完成上述本市126亿元地方政府债券的公开招标发行工作。
宋依佳在说明中强调,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区县财政部门应根据年度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收入和支出计划,及时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统筹安排本区县综合财力,及时落实本市地方政府债券的还本付息责任。市财政部门将按照《上海市地方政府债券转贷区县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着力加强监督管理,切实提高本市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的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