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批准《上海市2015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

24.09.2015  18:11

  在9月24日召开的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二十三次会议上,市财政局局长宋依佳受市政府委托,作了《关于提请审议<上海市2015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议案的说明》。

  宋依佳在说明中指出,按照新《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的规定,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核定上海2015年第二批新增地方政府债券额度为56亿元,其中,一般债券42亿元、专项债券14亿元。同时,财政部核定上海2015年第二批置换债券额度为492亿元、第三批置换债券额度22亿元,合计514亿元,本市根据实际需求相应安排一般债券283亿元、专项债券231亿元。

  宋依佳在说明中指出,考虑到区县和部分市级融资平台公司到期政府债务偿债压力较大,以及部分区县承担的市级重大项目建设任务较重,本市置换债券514亿元中,除市本级保留164亿元用于市本级存量政府债务置换外,其余350亿元全部转贷区县用于置换存量政府债务;新增债券56亿元全部转贷有关区县政府使用,用于支持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安居工程、普通公路建设、城市地下管网建设改造、智慧城市建设等重大公益性项目支出。

  宋依佳在说明中进一步指出,根据财政部下达本市2015年第二批新增债券和第二、三批置换债券额度,在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二十一次会议批准的市本级预算调整的基础上,对2015年市本级预算作进一步的调整:将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由3832.8亿元调整为4157.8亿元,支出总计由3809.5亿元调整为4134.5亿元,收支预算结余23.3亿元;将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总计由889.5亿元调整为1134.5亿元,支出总计由889.5亿元调整为1134.5亿元,收支预算平衡。

  宋依佳在说明中表示,2015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报经市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后,市财政部门将按照国家有关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的要求,在财政部的指导下,拟订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具体实施方案,尽快完成本市地方政府债券的发行工作。为加强本市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管理,区县财政部门应根据政府债券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严格债券资金使用范围,规范债券资金安排使用程序,制定债券资金安排使用方案,及时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报本区县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同时,统筹安排本区县综合财力,及时落实地方政府债券的还本付息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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