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请审议《上海市2015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议案的说明(第三次)

29.01.2016  17:54
市财政局局长  宋依佳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就提请审议《上海市2015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议案作如下说明:

  今年以来,按照中央和市委的决策部署,本市认真落实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015年财政预算任务,积极推进财政管理改革,强化财政收入管理,优化财政支出结构,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预算执行中,为落实国务院有关“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要求,市级财政拟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等,增加安排政府偿债支出,按照《预算法》规定需要对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进行调整。

   一、关于需要进行预算调整的事项

  《财政部关于完善政府预算体系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预〔2014〕368号)规定,从2015年1月1日起,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从土地出让收益计提的教育资金和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水利建设基金、船舶港务费等政府性基金转列一般公共预算,上述基金以前年度结转结余资金2015年相应转列一般公共预算。按此规定,市本级将相关政府性基金等历年结余180亿元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同时,按照国务院“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有关要求,为加快推进本市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缓解部分市级融资平台公司债务压力,防范债务风险,市本级拟动用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的相关政府性基金等历年结余资金180亿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20亿元,合计300亿元,用于增加安排市本级偿债支出,其中:增加安排上海城投偿债资金60亿元,用于偿还城市基础设施等项目贷款;增加安排上海申通偿债资金240亿元,用于偿还轨道交通项目贷款。

   二、关于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调整方案

  根据《预算法》规定,预算执行中出现需要增加或者减少预算总支出、需要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等情况的,应当进行预算调整,各级政府应当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据此,市财政局编制了《上海市2015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调整方案(草案)》,拟对市本级预算作如下调整:

   (一)增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300亿元。 其中:增加“调入资金”预算数180亿元,增加“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预算数120亿元。

   (二)增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计300亿元。 即增加“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支出”预算数300亿元。

  经上述调整后,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二十三次会议审查批准的2015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由4157.8亿元调整为4457.8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计由4134.5亿元调整为4434.5亿元,一般公共预算结余23.3亿元。

  议案及以上说明,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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