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我校2015年大学生选苗育苗工程工作的通知

16.10.2015  13:12


各级团组织、各位同学:

          为贯彻落实市委组织部《关于做好培养高素质青年党政领导干部工作的意见》(沪委组〔2003〕278号文)文件精神,从源头抓起,选拔培养品学兼优、有组织活动能力、有潜力、有志于向党政管理方向发展的大学生,为建设高素质的青年党政领导干部队伍奠定基础。根据原上海市教育工作党委和团市委《关于做好优秀在校大学生选拔培养工作实施意见》(沪教党〔2003〕60号)的指导精神和具体选拔条件,现开展我校2015年大学生选苗育苗工程推荐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培养对象的类型及选拔数量

(一)校级初选培养对象在大学一年级本科生中产生,人数为40名;

(二)校级重点培养对象在大学二年级本科生中产生,人数为21名;

(三)校级优先培养对象在大学三年级本科生中产生,人数为10名。

(四)上海市级培养对象在大学四年的本科生中产生,人数为5名。(各学院推荐名额见附件1)

二、推荐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一般不超过24周岁(1991年7月1日<含>以后出生);

2、思想政治素质好,学习成绩优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3、在班团中有较高威信的品学兼优的学生;

4、担任学生干部或从事某项社会工作表现特别突出者优先考虑;

5、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及党员优先考虑。

上海市级培养对象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具备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2016年应届毕业生,具备授予相应学位条件;

2、有志于从事党政管理工作,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3、具备下述条件之一: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2)在校期间,担任团委或团支部书记、副书记,校院系学生会主席、副主席、部长、副部长,班长、副班长,以及校社团负责人一年以上;

(3)在校期间,获得优秀或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优秀团干部或优秀团员等荣誉称号;

(4)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奖学金、省部级奖学金或校级二等及以上奖学金。

三、推荐方式

1、由各学院党委、团委、组织部共同参与选拔推荐工作。

2、依据分配名额(附件1),各学院推荐成为上海市级培养对象的学生填写《2015年上海市优秀大学生选苗育苗工程市级培养对象推荐表》(附件2);推荐成为校级初选、重点、优先培养对象的学生填写《2015年上海电力学院优秀大学生选苗育苗工程培养对象信息汇总表》(附件3),并将材料汇总于学院分团委。

3、各分团委请于10月19日16:00前,以“学院+选苗育苗人选”为标题,将《2015年上海市优秀大学生选苗育苗工程市级培养对象推荐表》上交;10月26日16:00前将《2015年上海电力学院优秀大学生选苗育苗工程培养对象信息汇总表》上交,逾期视为放弃。

          校团委联系人:张佳佳,联系电话:68020583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附件1: 2015年上海电力学院选苗育苗工程各类培养对象名额分配表.docx

附件2: 2015年上海市优秀大学生选苗育苗工程市级培养对象推荐表.doc

附件3: 2015年上海电力学院优秀大学生选苗育苗工程培养对象信息汇总表.xls

中共上海电力学院委员会组织部

共青团上海电力学院委员会

2015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