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在校大学生预征工作的通知

22.05.2015  09:38

 

相关部门、各学院: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做好2015年全市高等学校在校大学生预征工作的通知》(沪府征【2015】4号)要求,圆满完成在校大学生兵员预征任务,根据《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和《上海市征兵工作条例》及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15年度本校在校大学生预征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范围

参加应征报名的对象范围包括:凡具有本市部属、市属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学籍的在校生和应届毕业生。

(一)2015年年满18至24周岁(1991年1月1日至1997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的男性本科及以上学历在校生和应届毕业生。

(二)有参军意向,2015年年满18至22周岁(1993年1月1日至1997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的女性在校生和应届毕业生。

二、工作步骤与内容

(一)学院工作步骤与内容

1.男生网上兵役登记

即日起至5月25日,各学院应积极宣传动员所有适龄男性大学生,登陆“全国征兵网”(http://www.gfbzb.gov.cn)填写兵役登记信息,根据网上提示打印《男性公民兵役登记表》。

2.男生应征报名

即日起至5月25日,各学院应组织有意向参军入伍的男性大学生,在“全国征兵网”(http://www.gfbzb.gov.cn)填写应征报名信息,并打印《应征报名表》、《应征入伍高校学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3.男生参加现场确认和初检初审

5月25日起,应征入伍男性大学生须持《男性公民兵役登记表》、《应征报名表》、《申请表》以及本人居民身份证、学生证或兵役证,到学生处学生工作服务中心进行现场确认应征报名情况,并接受身体初检和政治初审;具有本市常住户籍的,还须提交审验本人的《上海市公民兵役证》。

4.女性大学生应征报名

5月25日起,学院组织有参军意向的适龄女性大学生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到学生处学生工作服务中心报名应征,并接受身体初检和政治初审;所有应征女性大学生必须在6月上旬至8月15日,登陆“全国征兵网”填写报名信息,并通过教育部学生信息数据库审核。

5.参加政治考核

7-8月,各学院组织辅导员老师协助武装部开展预征大学生政治考核。

(二)武装部工作步骤与内容

6月15日前,武装部组织初审合格、被确定为预征对象的适龄大学生,按通知要求,参加杨浦区组织的体格检查;体检合格者,由武装部协调开展政治考核、走访调查、推荐兵员。

9月份,武装部帮助预征学生办理入伍手续、落实优待政策、发放新兵服装、进行交接输送,完成送兵工作并做好总结上报工作。

三、有关优待政策

综合国家、上海市和学校相关文件精神,入伍学生有关优待政策如下:

(一)奖励补助

1.批准入伍的学生,入伍前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由国家实行补偿,按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代偿金额计算,本科生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2.批准入伍的学生,入伍期满两年退役复学,按规定由本人申请获得学费资助,国家对退役复学的本科生每人每学年资助学费金额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3.从2012年起,在役义务兵及其家属优待金标准按照市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比例同步递增;对到西藏等高原艰苦地区的,按照本市在役义务兵及其家属优待金标准的两倍数额发放优待金。

4.从2011年起,对服役期满退役、自主就业的义务兵,发给一次性经济补助金5万元。

5.入伍大学生退役后由部队发放退伍费。

6.在校大学生退役复学,给予24个月社保补助金。

7.学校给予一定奖励。

(二)学业优待

1. 入学后第4学期结束以前参军者,退伍复学后可以申请重选原学科大类范围内之相近专业,但需通过所在学院的有关考核。

2.退伍复学后,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荣立个人三等功及以上且经审核预计能够完成本科学业者,可予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但该生成绩绩点不得低于2.5,且限报与本科阶段相同或相近的硕士专业;本条款不适用于第二学士学位、专升本、委培生、定向生、成人高考等类别学生。

3.应征入伍的本科生,毕业后3年内参加考研,享受初试成绩总分加10分。

4.国家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根据实际需求,每年安排一定数量专项计划,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专项计划规模控制在5000人以内,在全国研究生招生总规模内单列下达。

5.已获得本学期奖学金者,入伍后奖学金相应提升一级(获得一等以上奖学金者不提升);本学期未获得奖学金者,入伍后给予三等奖学金。

6.本学期已修读但未及考核的课程可以免考,其总评成绩均以70分计,退伍复学后自愿报名参加相应课程补考者,则以其补考实际成绩计。

(三)就业落户政策

1.参加上海市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考试合格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优先调剂、优先录用。荣获个人三等功及以上奖励和烈士子女的退役士兵,由杨浦区政府安置并可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非上海生源的本科生、研究生,在部队服役期间表现良好、退役复学后本科或研究生毕业、在本市落实就业单位的,直接办理上海户籍。

国家、上海市的有关法规政策请参看“全国征兵网”(www.gfbzb.gov.cn)、“上海征兵网”(zbb.sh.gov.cn)。

四、咨询受理

同学们可到辅导员老师处咨询,亦可到市征兵办、学校武装部咨询。

市征兵办咨询电话为:62757143,62757242。

校武装部咨询电话为:35052321。

地址:学生处学生工作服务中心。

联系人:徐元韬老师、殷文华老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

各有关部门和学院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切实负责,及时协调解决预征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学校有关部门和学院要密切配合,不折不扣完成预征任务。

(二)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学生工作部门应通过军训、军事理论课、形势政策课、主题教育等形式,加大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国防教育力度,使应征大学生自觉履行兵役义务,端正入伍动机,树立献身国防事业的理想与信念,切实提高应征大学生参军报国的积极性。

要充分利用校园网、校报、易班、微信平台、手机短信平台等,深入宣传兵役法律法规和征兵政策规定,营造依法服兵役、参军光荣的校园氛围。

(三)确保兵员质量

落实政审责任制,把工作重心放在审查应征大学生的现实表现上,把好新兵政治质量关;严格体检工作责任制,认真搞好病史调查,把好身体质量关。

(四)严肃预征纪律

全体预征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及征兵政策,增强法制观念和自律意识,自觉遵守征兵纪律,把廉洁征兵贯穿工作全过程,保证预征工作依法、规范、廉洁、顺利进行。

  附: 征兵宣传手册.rar

 

武装部

  2015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