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国家公务员面试答疑
2015年国家公务员面试工作由各招录机关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根据招考方案,面试工作将于今年3月底前完成。2015年国家公务员考试面试将至对于考生的疑问,全国公务员考试网整理部分考生咨询较多的问题公布如下,供考生参考。
一、面试时间一般什么时候?
面试时间由招录机关确定,一般在2015年3月底前进行。报考人员可登录考录专题网站或招录机关网站查询招录机关面试公告,也可直接向招录机关电话咨询。
二、面试(专业科目考试)名单在哪里查询?
1、面试前,招录机关将在2015国家公务员考录专题网站上发布面试公告,载明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最低分数线、面试时间、面试地点、联系方式以及其他须知事项。
关注面试公告:面试公告中会公布考生名单及考点安排、考试确认、资格复审相关事宜、专业科目考试安排、面试具体安排、体检、考察等重要信息,考生切不可错过。
2、考生也可以在全国公务员网的公务员面试栏目查看最新发布的招考面试公告及名单。
三、是否所有职位都要进行专业科目考试?
不是。只有《招考简章》事先公布的需要进行专业科目考试的职位,才进行专业科目考试。
国家公务员考试面试资格复审时,不同类型的考生分别需要准备什么书面材料?
四、所有考生面试时须提交的材料
1、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复印件。
2、户口本(户口登记卡)本人页复印件;
3、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4、考试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5、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6、报名资料上填写的各类证书及相关材料,如国家英语四、六级考试证书(或成绩单)和计算机等级证书等。
7、报考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或成绩单复印件。
8、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证明材料。
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证明的复印件。在多家基层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按照个人经历,分别提供各阶段基层工作经历证明。
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须按照身份类别,还提供以下材料:
五、应届毕业生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需提供报名推荐表(?从2015国家公务员考录专题网站下载,表格上须注明培养方式,如因学校放假原因无法盖章可用就业推荐表替代。?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符合国考规定的条件而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的,原则上也应提供报名推荐表。但各招考单位要求可能有所不同,请务必电话咨询具体招考单位)
六、社会在职人员提供:
1、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证明中须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及办公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不一致的,还须提供离职证明。
2、个人详细履历(按年份填写工作单位、职务、证明人、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及联系电话等)。
3、个人档案存放地点、起止时间的说明。
七、四项目人员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参加“大学生村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项目人员,必须按照国家公务员局的规定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其中:
“大学生村官”项目人员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复印件;
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复印件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复印件;
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要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复印件(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复印件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复印件。
留学回国人员还要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八、待业人员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需提供待业证明(由档案所在街道或人才中心开具,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开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九、报名推荐表、报名登记表在哪里下载?
可在2015国家公务员考录专题(http://bm.scs.gov.cn/2015)网站下载。
进入面试或专业科目考试的人员,在参加面试或专业科目考试前应提交《报名登记表》,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同时应提交《报名推荐表》。
十、国家公务员面试流程:
从历年国家公务员面试情况来看,面试形式最常见的是结构化面试。
十一、国家公务员面试命题基本原则:
1、政治思想性原则,试题内容符合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
2、科学性原则。试题编排、评分要求规范。
3、针对性原则。试题编制要贯彻“为用而考”和“因岗择人”的原则。
4、灵活性原则。试题的内容涉及、提问、追问、评分要点等要给考官和考生留有发挥的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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