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男子入狱22年后被判无罪 申请赔偿3000多万

11.06.2016  20:49

原标题:四男子入狱22年后被判无罪 申请赔偿3000多万

  今年2月被福建高院再审宣告无罪后,近日,蒙冤入狱22年的福建男子许金龙,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了989.6万元的国家赔偿申请。与他同案被冤的另外三名“难友”许玉森、张美来、蔡金森也都各自提出了相应的国家赔偿申请,四人总计申请国家赔偿超过3000万元。

   四男子蒙冤入狱 22年后获无罪

  1994年1月13日夜里,福建省莆田县(现为莆田市荔城区)忠门镇前范村66岁的村民郑金瑞在家中遇害,案发时郑家中物品有多处被翻动过的痕迹,五道房门被撬开,钱物遭劫。

  随后福建莆田警方对案件进行了立案侦查,在对现场进行勘察时警方发现,现场的沙发上有四种足迹,警方确定涉案凶手为四人。随后一个名叫蔡金森的男子进入了警方的视线,并将其抓获。经过审讯,蔡金森供认这起案件是他和许玉森、张美来、许金龙等四人共同实施的。之后,警方陆续将许玉森、张美来、许金龙等人抓获。

  1995年6月5日,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以抢劫罪判处许玉森、许金龙、张美来死刑,判处蔡金森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一审宣判后,许金龙、许玉森、张美来均称在侦查阶段遭到了警方刑讯逼供,于是向福建高院提起上诉。

  1999年4月4日,福建高院终审改判许金龙、许玉森、张美来三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维持蔡金森死缓的判决。

  虽然二审被改判死缓,但许金龙、许玉森、张美来等人仍坚称无罪,委托家人和律师继续申诉。

  2013年,福建省检察院对该案重新审查,并于2014年2月作出再审检察建议,认为该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同年8月,因在狱中表现良好获得多次减刑的蔡金森刑满出狱,此前未提出申诉的他,决定与许金龙等三人一起申诉。

  2016年2月,福建高院再审此案,认为原判认定许金龙等四人共同入室抢劫并将被害人杀害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认定四人有罪,依法应予纠正,因此宣告他们四人无罪。

  当年被抓时,张美来28岁,许玉森25岁,许金龙20岁,蔡金森22岁。

   四人提出超3000万国家赔偿

  许金龙提出的国家赔偿分三部分。第一部分是限制人身自由赔偿金,他被累计羁押7991天,按照相应的标准计算是1936219.3元;第二部分是精神损害抚慰金,此部分的申请金额是200万元;剩余的596万元是赔偿请求人因申诉而产生的各项损失。比如因申诉产生的律师费、差旅费、亲属的误工费以及民间借贷的利息,还有因冤狱对许金龙身体造成的伤害需要治疗。

  此外,同样被无罪释放的蔡金森、张美来、许玉森三人也分别提出了700多万、700多万及980多万元的国家赔偿申请,四人申请的国家赔偿总额超过3000万元。

  许金龙称,家人从他被采取强制措施开始,直到被再审改判无罪,22年来始终坚持不懈为其伸冤。出狱后他因刑讯逼供身体损害极大,并因不能及时救治留下了后遗症,身体多个器官均有不同程度的损伤和疾病,却无钱医治,亟待资金尽早治疗。

  按照《国家赔偿法》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许金龙说,法院已接收了他们的材料,目前他们在等法院立案通知。

   延展

   蒙冤男子许金龙:狱里待时间太长 已完全不认识这个世界了

  从2月份出狱后到现在,许金龙说他一直住在哥哥家中休养,什么也没法干。

  “在监狱里待的时间太长了,和社会都脱节了,觉得自己什么都不会,看什么都陌生。世界的变化实在是太大了,我觉得我已经完全不认识这个世界了,看到什么都感觉是完全陌生的。前段时间我坐车,结果找来找去都找不到地方。”许金龙说。

  出狱之后,许金龙一直住在哥哥家里,他也没有自己的家,什么都是哥哥照顾着。他说在监狱里面待了20多年,他感觉已经和社会脱节了,当时蒙冤入狱的时候还没有手机,出来之后侄子给他买了一部,并教他怎么用,到现在他还是不会用电脑,“觉得自己什么都不会”。

  对于将来,许金龙说他也不知道自己要干什么,不知道能干什么工作,“人家也不会要我吧”。

  同样蒙冤入狱的许玉森跟许金龙差不多,他说自己出狱之后一直在家里休养,儿子给他买了一部手机,教给他怎么用。因为在监狱里待的时间太长了,他觉得跟儿子的感情很一般。

  对于现状,许玉森说他觉得“不舒服”,“在监狱里那么长时间,身体已经不行了,特别是左腿,肌肉已经开始萎缩了,非常痛苦”。除了身体上的痛苦,心理上的不适应也困扰着他,“感觉什么都不会,也不知道要干什么,见到熟悉的人会主动说两句,跟别人觉得特别没有共同语言。但是虽然有这样那样的不舒服,能出来真的是太好了。

  本组文/本报记者 李铁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