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山区财政局提前下达2016年区对镇转移支付资金

21.12.2015  17:42
  为贯彻落实《预算法》第三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应当将对下级政府转移支付预计数提前下达下级政府”的文件精神,今年,宝山区财政局完善了区对镇的财政转移支付。   一是建立区对镇财政转移支付预分配机制。将经区政府批准的当年区对镇财政转移支付方案确定的分配金额,作为下一年度区对镇财政转移支付的预分配金额;二是建立区对镇转移支付提前预告机制。区财政在每年四季度,提前告知下一年度区对镇转移支付预分配金额。该项工作将进一步增强镇级财政年初预算的完整性,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为加快支出执行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打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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