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2017年全国职工教育培训示范点的通知

10.08.2017  17:51

各区局(产业)工会宣教部:

  按照《全国职工素质建设工程五年规划(2015-2019年)》工作安排要求,结合落实《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方案》任务要求,2017年,中华全国总工会继续命名200个全国职工教育培训示范点,并进行资金扶持。近日,全总下达文件,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荐“全国职工教育培训示范点”,上海市可推荐7个优秀示范点。全总将在推荐基础上严格审核,选定6个单位命名为全国职工教育培训示范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要求

  (一)各区局(产业)工会要结合实际,推荐在职工教育培训中切实发挥重要作用、取得明显成效的单位。

  (二)推荐名额优先向“上海百万在岗人员学力提升行动计划”等职工素质建设工程重点项目开展较好的企事业倾斜,切实发挥示范点的示范带动作用,为提高职工队伍整体素质,特别是农民工队伍素质作贡献。

  (三)推荐名额适度向产业工人队伍集中的行业和企业倾斜,服务《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方案》的贯彻落实。

  二、经费安排和监督管理

  (一)全总2017年将投入2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扶持200个全国职工教育培训示范点建设。市总将按全总投入额1∶1的比例投入配套资金,共同扶持全国职工教育培训示范点建设。

  (二)获得示范点称号的单位要专款专用,确保专项经费规范合理地用于职工教育培训工作。

  (三)全总、市总对全国职工教育培训示范点不定期检查督导,每年按照一定比例对新命名示范点进行抽查,督促各单位按要求配备和使用扶持资金并积极发挥各示范点教育培训职能。

  (四)全国职工教育培训示范点由全总统一颁发铭牌。

  三、注意事项

  (一)全国职工教育培训示范点候选单位请仔细阅读“填表说明”,按要求填写《全国职工教育培训示范点候选单位基本情况表》。

  (二)推荐工作从本通知下发之日开始,至2017年8月31日截止,逾期未报视为自动放弃。请各区局(产业)工会,按要求将推荐材料一式两份邮寄至市总宣传教育部,同时将推荐材料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联系人:陈洁,联系电话:63211939-2111

  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4号211室

  邮编:200002

   附件:全国职工教育培训示范点候选单位基本情况表

  上海市总工会宣传教育部

  2017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