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下半年度教委科研创新项目验收通知
各学院(部):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验收实施细则》,拟定于11月中、下旬进行2015年下半年度市教委科研创新项目验收工作,验收具体要求如下:
一、验收范围
1.2012 年度尚未结项的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包括重点项目、一般项目。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管理办法》,项目研究周期不超过三年,未参加此次验收的2012年度项目将列入2016年清理范围。
2.2013年度已完成的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包括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具体名单见附件。
3.2014年度及以后立项的项目不参加本次验收。
二、验收要求
1.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验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验收的主要内容是:项目申请书规定的各项研究内容以及申请书所明确的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项目经费执行情况;项目所产生的论文、专著、专利、决策咨询报告、奖励等科研成果情况;项目实施情况等。
2. 项目产生的科研成果的具体要求:主要项目成果第一署名人应为项目负责人。论文为正式发表、专著为正式出版、研究咨询报告需附实际应用单位的采纳证明。如论文已交杂志社待发或著作已交出版社待出,须提供杂志社或出版社的用稿证明或出版合同复印件。所有成果均须注明“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资助”。
三、验收材料的提交
1.科研创新项目总结报告的填写
根据市教委要求,已对科研创新项目总结报告格式进行了修改,新版总结报告必须在“学科建设与科技管理信息平台”( http://219.228.12.64 )上填写和打印,其它版本不予受理。平台开放日期为11月10日至11月15日。请我校负责人于2015年11月14日前完成系统提交,将纸质验收材料交至我校科技处,并将电子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验收申请情况一览表》发送至邮箱 [email protected] ,由我处统一上报。
2.验收需提交的材料
(1)项目申请书复印件1份(A4纸,双面复印);
(2)项目总结报告5份(A4纸,双面打印);
(3)已标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资助”的项目成果(合订成册)原件1套;
科技处联系人:黄华杰、吴路平
55274272
2015年11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