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上海市认证监督管理工作要点

24.06.2015  18:08

  2015年是推进质监分级管理体制改革和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关键之年,本市认证监督管理工作要落实国家认监委“创优服务、创新治理”总体要求,围绕上海加快“四个中心”和“科创中心”建设,落实检验检测改革举措,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模式,推动新常态下检测认证产业发展,服务本市经济提质增效升级。

  一、聚焦改革,深入推进检测认证制度创新

  1.围绕上海自贸区建设,推进检验检测审批制度改革。扩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制的许可项目和区域,在自贸区内将项目扩大至复查和扩项,将变更推广至全市。开展在自贸区内基于风险管理的计量认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研究,探索制定检验检测审批负面清单。研究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授权制度改革,促进检验检测市场公平竞争。

  2.建立以计量认证为基础的合并评审制度。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推动有关部门采信计量认证结果。对涉及多部门以计量认证为基础的检验检测机构资格准入,探索建立合并评审制度。

  3.推动检验检测机构整合工作。按照《关于整合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实施意见的通知》的要求,配合市编办等相关部门稳步推进全市事业单位性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的整合工作。

  二、聚焦发展,积极推动检测认证产业体系建设

  4.落实《促进本市检验检测产业发展指导意见》。会同相关委办局研究制定促进检验检测产业发展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各部门职责,建立定期沟通和评估机制,推进方案落实。围绕相关产业发展对检验检测的需求,研究制定检验检测重点产业发展引导目录,参与起草“上海市技术基础十三五规划”。

  5.推动检验检测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进闸北区“公共检验检测服务平台示范区”的创建工作,督促相关配套政策的落实。开展具有区域特点的检验检测平台、园区的培育,鼓励区、县在土地、人才、税收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推动检测检测产业发展,服务地方经济。

  6.开展2014年度检验检测认证资源统计工作。落实《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业务统计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完善统计资源报表制度,及时完成2014年度本市检测认证资源统计工作。完善基础数据和专项数据的统计分析,建立检测认证资源统计信息系统,为政府管理提供参考。

  7.推进节能低碳产品和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围绕本市节能减排工作总体部署,积极推进节能、节水、低碳产品认证及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工作。开展针对“万家企业”和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管理体系宣贯培训。各区、县认证监管部门根据区域实际,推动公共建筑、交通运输、冶金、电力等重点领域的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和节能低碳产品认证,服务区域节能减排。

  8.扶持中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建设。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推动小微企业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开展中小微企业管理体系知识免费培训,鼓励认证机构向小微企业提供免费认证咨询和增值服务。鼓励各区、县政府加强对中小微企业管理体系建设的政策扶持。

  三、聚焦法治,严格规范检测认证市场秩序

  9.积极开展检验检测立法调研工作。按照市人大立法计划,加强《上海市检验检测管理条例》立法调研,推动检验检测审批制度改革,明确监管职责,落实检验检测机构和人员的主体责任,规范检验检测服务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10.进一步完善资质认定管理。落实新修订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相关要求,以“制度+科技”为手段,规范行政许可和证后监管流程,提高资质认定评审质量和监管效率。推行资质认定观察员制度,落实区、县属地化监管职责。加强对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中心业务指导,强化对评审工作质量的考核和评审员的培训、管理。

  11.加强检测认证执法体系建设。结合质监分级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市、区两级检测认证监管机制,明确各级监管部门职责,强化对检测认证机构和活动的属地化监管。加强对区、县认证监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检查,结合监管工作需求,对基层认证监管人员开展有针对性的业务培训。进一步加强检测认证监管专家队伍建设,完善以执法人员为主体、行业监管专家为补充的管理模式,提高监管队伍的专业能力和执法水平。

  12.完善检验检测机构监管制度。健全授权检验机构工作质量和机动车安检机构分类监管制度,落实分类评价和后续监管措施,推动考核结果的综合运用。制定食品检验等重点领域检验检测机构分类监管制度,提高监管针对性和监管效率。完善与卫生、安监等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对资质认定获证机构的联合监管制度,形成监管合力,提高监管有效性。推动检测认证诚信体系建设,健全相关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加大对违规失信机构的曝光力度。

  13.加强资质认定获证机构监管。通过能力验证、盲样考核、飞行检查和专项监督检查,以及探索“神秘送样人”等多种形式,加强对计量认证获证机构、食品检验机构、产品质量授权检验机构的事中事后监督检查,完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后续监管模式,落实检验检测机构主体责任。各区、县认证监管部门应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落实对检验检测机构的日常监管职责。

  14.加强机动车安检机构监管。进一步完善与公安交警、环保、物价等部门间的联席会议机制和沟通协调机制,组织开展联合监督检查、分类监管、安全大排查和检验能力比对试验工作。组织制定《上海市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设置运行通用条件》地方标准,继续推进机动车安检机构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完善社会监督机制,督促机动车安检机构增强安全风险责任意识、改善检验服务质量。各区、县认证监管部门应加强对机动车安检机构的日常监管,及时调查处理相关投诉、举报。

  15.加强管理体系认证监管工作。落实国家认监委认证机构审批和监管制度的各项改革举措,对在沪认证机构及分支机构开展专项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对存在问题较多的机构加大抽查比例。各区、县认证监管部门应加强对辖区内认证活动的监管,开展对管理体系获证组织的日常检查,积极运用国家认监委信息查询系统开展自愿性认证活动现场观察。

  16.加强食品农产品认证监管工作。以有机产品为重点开展食品农产品认证专项检查,在生产领域根据季节性、区域性特点开展有机产品专项监督抽查,在流通领域开展以外省、市有机产品为主的风险监测。鼓励各区、县认证监管部门开展区域性有机产品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各区、县认证监管部门应加强对食品农产品认证获证组织和获证产品的日常监管。

  四、聚焦共治,不断扩大检测认证影响力

  17.积极发挥行业中介组织桥梁作用。鼓励相关检测认证行业协会加强自身能力建设,拓展服务领域,积极参与促进产业发展研究,为政府部门决策提供参考。发挥各行业协会作用,提升检测认证机构的行业自律水平、从业人员诚信服务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

  18.继续深化区域认证合作机制。进一步落实长三角认证合作协议有关要求,推动认证执法监管区域联动机制建设,开展长三角检测机构能力验证活动,加强评审专家和监管专家资源共享,完善信息通报和信息共享机制。

  19.加大检测认证宣传力度。在“3.15”、“世界认可日”、“全国质量月”等宣传活动期间,围绕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和促进检验检测产业发展等主题,通过讲座、培训、实验室开放日等多种形式开展主题宣传,加大对检验检测产业促进政策的宣贯。各区、县认证监管部门要健全常态化信息报送制度,结合区域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提高检测认证的社会知晓度。